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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霸占”地下车库理直气壮

      5月24日,淮海晚报以《地下虽是“空城” 却被开发商出租做了仓库》为题,报道了市区承德北路水岸名宅小区停车位紧张,而地下车库长年被租当仓库一事。日前,小区业委会主任胡先生又向记者反映,开发商不但没打算将地下车库向业主开放,反而于近日在地下车库砌起一堵墙,准备将封闭起来的空间出租做仓库。胡先生说,业委会、物业为此先后向所在的社区和街道反映,但开发商砌墙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阻止。“地下车库作为人防工程,在里面砌墙,破坏了人防工程的紧急避难功能。”

                          

                  这堵墙堵了业主的心 高玉启 摄

  记者日前在小区了解情况时看到,这堵刚砌好的水泥墙墙面还没有干透。“地下车库是我们建的,拥有产权,我们有权决定车库的用途,其他人无权干涉。”在现场,一位不愿具名、自称是开发商代表的女士对记者说道。

  该女士说,小区建成时,地下车库一部分给物业使用,供小区业主停车,另一部分开发商自己用。“当时为了补贴物业收入不足,答应给物业使用两年,这是签过协议的。”她称,两年期限早就过了,开发商砌墙是为了收回车库的使用权。“不是不给业主用,砌墙时,我们保留了一部分供小区业主停放电动车。”当记者询问地下车库是否有产权证时,该女士回答“没有产权证”,并称“谁建的理所当然归谁所有”。

  开发商在地下车库砌墙是否违反了《人防法》的相关规定?市人防办人防平战结合管理处秦主任对此表示,这家小区的人防工程并未移交给人防办,平时的管理和维护仍由开发商负责。人防办负责监督人防功能不被破坏。在得知该小区地下车库被砌墙后,秦主任立即联系了人防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去小区查看,“如果确实影响到战时紧急避难,我们将责令改造方恢复地下车库的人防功能。”秦主任说,小区要想收回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应找到小区规划图,如果规划中此处是地下车库,业委会可向规划和住建部门反映,要求恢复本来用途。

  业委会主任胡先生说,他们已向住建和规划部门反映此事。“目前正在等待处理结果。”社区记者 高玉启

      编者语:即使开发商拥有地下车库的完全产权,但其在楼盘销售过程中,曾经将地下车库作为楼盘促销的一个重要卖点,左右了楼盘购买者的购买取向,因此它在未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情况下,擅自改变地下车库的结构、使用性质,既已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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