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淮安市调整的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资金额将在本月发放到位。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淮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增加10%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工作人员举例称,比如张先生调整前一月的基本养老金为2200元,新增10%的部分是2200×10%=220元。那么,调整后张先生每月应领养老金为2200元+220元=2420元。
调增幅度低于200元的人员
如果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幅度,低于200元的人员。那么,按本人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有一年增发3元(工龄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增发后不高于200元。
比如王先生调整前一月的基本养老金为1300元,新增10%的部分是1300×10%=130元,工龄21年,21×3=63元,则调整后应该增加金额为130+63=193元;如果工龄31年,则调整金额为130+93=223元,但是只能发200元。
增发到达70、75、80周岁的退休人员
据悉,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即:1943年1到6月份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即:1938年1到6月份出生)、80周岁(即:1933年1到6月份出生)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元。
增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
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省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目前,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正积极准备,筹措资金,将确保3400多名退休人员调资金额在8月份发放到位。 晚报记者 何渊 通讯员 周晓波 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