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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搭售保险成“潜规则”

      坐过长途汽车的人,相信会有这样的经历:购买汽车票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额外购买到一份价格一元或者两元的意外险保单。乘客买保险,本是由乘客说了算,但售票人员却将保险单随同车票一起卖给乘客,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规侵权行为呢?

  ■记者 金友壮/文 胡凌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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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不经意间“被保险”

  上周末,在淮安汽车客运南站,市民小金买了四张淮安到青岛的长途汽车票,拿到票时发现,除了车票之外,还有四张保险单。翻看半天,小金才明白这四张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小金细算了一下,四张票的价格为520元,售票员多收了他四元钱,也就是这四份保险的价格,而购买车票时,售票员并没有征询他是否需要购买保险。

  记者了解到,除了小金之外,在其他窗口买票的乘客也遇到同样的情况。记者询问多位在候车厅等车的乘客,其中大多数人的车票中都“捆绑”了一元或两元的意外保险。

  “这张保险单是售票员直接开给我的,不是我主动要的,只有一块钱,我也懒得去退。”在等车的刘先生说,“如果售票员事先问一句‘要不要买保险’的话,我肯定不会购买。”而另一位乘客则表示,一两块钱无所谓,就当花钱买个平安。

  调查中,多位市民表示,在其他车站也遭遇过“被保险”的情况。

  保单能否有效存疑问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询问了客运站咨询处的一名工作人员。他解释说:“售票员为了乘客的安全,一般都会一张票附一份保险单,如果乘客不需要的话,可以退掉。”

  在小金所购的保险单上,记者发现了诸多疑点:保单上没有保险单号,没有乘车班次和乘车日期,也没有客票号码和座位号,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一栏也都是空缺。这样一份保险单,真能起到保险效果吗?

  汽车南站工作人员表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是随票售出,一张车票配一份保险。假如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乘客可以凭借保险单和车票要求理赔。有乘客提出疑问:如果车票丢了,保险单是否就失去了保险作用?工作人员没有给出回答。

  此类行为属违规操作

  旅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保险”,售票员的做法是否违规呢?记者拨打了淮安市汽车客运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夏女士告诉记者,乘客们购买的车票中,已经包含了一份由汽车站为其购买的保险。公司有明确条文规定,售票员一定要在征得旅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另外销售保险,否则属于违规操作。

  随后,记者拨通了淮安市交通服务热线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售票员在没有征得旅客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保险卖给旅客,这种做法属于违规行为。

  江苏道文律师事务所的石广律师说:“旅客购买车票,就跟客运公司建立起了运输合同关系,而售票人员销售保险给旅客,旅客就与客运公司达成了保险合同关系。旅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保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他的权益肯定受到了侵犯,售票人员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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