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在出售自家位于凤凰新村的住宅时,遇到了一个难题: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房产证上由于没有标注“规划用途”,因此在现在过户的时候,必须补充登记标注才能进行,而这样的补充标注一旦和市区曾经大量存在的“房改房”相遇,就导致了一个极具阻碍性的局面——相关职能部门都声称自己无权对此进行认定,这样的局面使得大量持有这种房本又急需过户的市民焦急万分。
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记者就遭遇了同样持有这样的“房改房”产权证的颜先生,他称自己在清河区某处有一套“房改房”住宅,几日前他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打算出售此宅,但是在出售的过程中却出现这样“胶着”的问题,“‘规划用途’不标注就没法过户,现在买家催着我办理,我都急坏了!”
○住建部门:房改房过户,须有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用途”的证明
昨日,记者来到市房屋权属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该中心技术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今年6月份规定房屋买卖必须在房产证上标注“规划用途”后,他们已经接到大量由此产生的纠纷和投诉。该工作人员称,当遇到这样的纠纷时,他们只有让当事人到规划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证明了住房的规划性质后,才能进行相应标注。为此,这位工作人员还拿出一张本月9日出具的“通知”给记者看,该“通知”上记载,坐落于我市河南西路上的一处房屋,在住建部门的档案中未能查找到相应的规划用途,因此要请“淮安市规划局对该处房屋的规划用途予以明确”,在该“通知”的下半部分,市规划局给出了“建议明确为住宅”的意见,这才解决了这处房产的规划用途“纠纷”。“其实对于‘房改房’,我们也知道其用途为住宅,但还是需要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才可以做相应登记处理。”这位工作人员说道。
○规划部门:房改房没有向规划部门登记,出具证明是权宜之计
记者随即前往市规划局工程处,该处负责人张齐全认为,对于房产证上没有注明“规划用途”,但规划局颁发过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局可以出具相关的证明,以明确房屋的“规划用途”。“但是如凤凰新村这样的‘房改房’,当初并没有向规划部门做申请,我们原则上不能出具相关证明。”张齐全认为,“房改房”本来就是当初房管部门的一项“惠民工程”,用途也只能是用作于住宅,根本不可能存在其他可能,所以住建部门完全可以自己断定其房屋性质。不过,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为数位急于过户的“房改房”户主开具了证明其规划用途的通知,“我们是本着以民为本的态度这样做的,但还是希望定性这部分房屋的规划用途的权利归属能早日明确,以免市民跑冤枉腿和耽误事。”张齐全说道。
据了解,市住建局与市规划局于7月22日召开了座谈会,商谈房屋规划用途注记问题,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晚报记者 潘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