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浦区住建局明明下发了通知,撤销富春花园小区业委会选聘新物业的错误决定,可近日新物业却“理直气壮”地进驻小区,难道这个撤销决定成了一纸空文?记者日前又接到小区业主的电话反映,称住建部门作出撤销决定后不久,富春花园小区原物业——三维物业公司就接到了小区业委会发出的“最后通牒”——要求其在8月31日之前撤出小区。
业委会一成员:换物业不知情
今年7月份,在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富春花园小区业委会部分成员重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不过因为新选聘的崇大物业存在超资质接盘及小区业委会在选聘新物业时,没有走正常程序,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清浦区住建局在8月初作出了撤销富春花园小区业委会选聘物业的决定(《社区报》14版8月20日曾有报道)。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富春花园小区采访。小区北大门入口处,悬挂着两条横幅:“崇大物业向富春花园全体业主致敬”、“热烈欢迎崇大物业进驻富春花园。”
“你们小区换物业了,知道吗?”记者随机询问了小区几位居民。“不知道”、“不清楚”,居民大多这样回答记者。
“不要说业主了,新物业进小区,我也不知道。”小区业委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委会成员告诉记者,住建部门作出了撤销决定,他以为选聘新物业这事暂时搁置了。这位业委会成员还说,三维物业撤出小区后,没有将账目移交给业委会。
社区:小区还算平稳过渡
“事前不了解,事后不公布。”一位小区业主说,他并不是说现在的崇大物业不好,但凡事都必须遵守规则,业委会和崇大签订了合同,也没有向小区业主公示,“小区的共用资产收益如何处置?合同里有无侵犯业主权益的条款?这些,我们业主都不知情,还谈何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
富春花园社区主任王国芳告诉记者,新旧物业交接她也不知情,但目前小区还算平稳过渡,没有出现管理真空。不过,在小区西门大门口,张贴着小区业委会的一个公告,上面写着:三维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2013年8月31日前没有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履行交接业务:移交前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管理区域内相关资料、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并对小区内近期大面积损坏公共设备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住建部门:要予以处罚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清浦区住建局物管科徐茂科长。徐茂告诉记者,他也是刚知道崇大物业已经进驻富春花园小区。他们马上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崇大物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徐茂说,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自治办法”第19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罚款,在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也有相应处罚规定,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社区记者 金鑫 高玉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