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装好的防盗窗被拆掉了。我就是搞不懂,为什么不给装呢?”日前,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路办事处康乐佳园11号楼业主向社区记者反映,自己才安装上的一扇防盗窗被小区物管和街道城管一起拆了,对此,他觉得拆得没有依据。
记者随即赶到现场采访。一进小区西大门,记者就看到大门口门卫室外放着一扇被拆下的不锈钢管制成的防盗窗。记者询问得知,这扇防盗窗正是11号楼业主家的。
反映问题的业主告诉记者,康乐佳园是安置小区,他家住在11号楼2楼。被拆的是南边的小窗户防盗窗,这是一扇外推式单页窗。业主说,小区物管不让装外凸式防盗窗,但如果不选择外凸式,这扇外推式窗户就打不开。“唯一的办法只能从窗户内侧装。”
在小区物业公司门卫室,保安对记者说,小区里不让装外凸式防盗窗是街道办事处统一要求的,这早已在小区里公示过。记者随后从枚乘路街道办事处了解到,按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要求,他们的确要求辖区内各小区不得安装外凸式防盗窗。据介绍,去年,开发区曾专门下文,对店招、广告牌及小区防盗窗进行整顿。
为什么不给装外凸式防盗窗?街道人士表示,这不利于小区美观和物业的保值增值。“小区外墙属于业主公共空间,装外凸式防盗窗等于占用了公共外墙面。”
律师武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装修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这个约定会出现在商品房买卖补充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有些也在业主公约中加以明示。还未完全入住的安置小区,可能没有物业协议也没有业主公约。但实际上,《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已明确规定,装修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物业管理部门对于此类行为有权制止。武律师认为,问题在于,安装外凸式防盗窗,是否能定为改变外墙立面行为。
社区记者 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