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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区建立出租车燃料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

      ■记 者 季明稳

  通讯员 钱 屹 彭昌峰

  

  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为缓解燃料价格波动对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影响,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淮安市市区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燃料附加费收取标准与燃料价格波动水平联动。

  据介绍,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以燃料价格增减额为依据,采取运价外征收燃料附加的方式,合理分摊运营成本。具体实施办法为:以车用天然气价格3.74元/立方米,93号汽油价格7.36元/升为基准点,权重分别为80%、20%测算,当燃料价格综合上涨0.56元时,每车次在运价外向乘客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当燃料价格累计上涨1.68元时,再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反之则同幅下降。当燃料价格长期高于再次启动点,经法定程序,可将燃料附加费并入客运出租汽车基本运价。

  同时,燃料附加费调整间隔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当燃料价格高于或低于启动点,且距上次燃料附加费调整时间超过3个月时,由淮安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启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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