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加班了吗?”年终岁末,“加班”成为职场人常用的见面问候语。年终总结、年底述职、年末统计……进入12月,加班“大餐”在各行业颇为常见。长时间加班身体吃得消吗?我们对加班只能“逆来顺受”?如遇纠纷,加班族该如何维权?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晚报记者 樊兴博
【现象】
年底加班成“家常便饭”
“周末安排了什么节目?”“老节目,加班!”近日,记者发现,年底将至,“加班”成了职场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案例一:某商场促销人员
加班理由:年末争取举办大型促销会
“下半年,喜庆节日多,商场也想抓住机会,做好促销。”市区某商场的市场促销人员苟先生告诉记者,自从双“十一”起,双“十二”、元旦、春节等都是商场销售的黄金时节。这一段时间,苟先生以及他的市场团队要抓紧年末销售的绝佳时期,举办大型的市场推广活动,同时还要加班尽快拿出新一年的市场推广方案。
案例二:某酒业公司销售人员
加班理由:做好市场总结,争取新客户
“做销售代理,通常没有休息时间,周末一般找客户联络感情,年底要做的工作就更多了。”关先生是我市一家酒业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最近一段时间,为收款进账,他每天奔波忙碌,“累也得强打精神,公司来年还要靠这些大客户呢。”对于连日加班,关先生表示,这也是迫不得已。
案例三:某行政单位基层科员
加班理由:整理单位年终总结
“每天要整理各类年终总结。”最近,在我市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黄先生忙得可以用“晕头转向”来形容。黄先生告诉记者,从十二月份开始,他所在的部门就忙着整理年终总结材料,有时还要帮领导整理各式各样的讲话稿,加班已成为常态。黄先生说,“有些时候,临下班时领导突然要一份材料,只能加班赶,忙完都有点神情恍惚了。”
【担忧】
加班让健康“亮红灯”
“困乏”、“瞌睡”、“求大床”等词汇,正在成为加班一族的口头语。记者走访我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了解到,年前的加班已经让不少加班族的身体健康“亮起了红灯。”
“这段时间,内分泌失调和肝胃功能紊乱的患者比较多。”昨天,市第二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一位护士告诉记者,除去近期天气原因,内分泌失调与劳累过度、思虑过多有很大关系。
“长时间加班会让人工作热情降低,精力不够、心悸胸闷、睡眠异常等。”市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刘医生告诉记者,近期身体不适的就诊患者中,白领女性较为常见。
“高压工作中,人长时间得不到休息,会导致身体出现问题,也会导致工作质量下降,甚至会因疲劳带来意外。”刘医生提醒众多加班族,在拼业绩的同时,健康问题不能忽视,应及时调整工作状态。“提高加班族的自身健康意识,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适时缓解紧张压力,有效消除心身疲劳。”刘医生介绍说,加班族尽量要做到合理膳食、心理平衡、适量运动,最大可能地保证睡眠时间和质量,让健康“红灯”早日灭灯。
【尴尬】
加班成了“不成文的规定”
更为尴尬的是,不少加班族对这种不成文的加班“潜规则”抱以默认和妥协的态度。
“谁不想劳逸结合呢?可是你不加班,别人都加班了,你的业绩考核就会落后”。在开发区某机械制造厂工作的小吴,向记者倒起了他的“苦水”。记者了解到,小吴的这份工作是经家里亲戚介绍的,工作虽然累一点,但他对目前的工资水平还是比较满意。小吴说,该厂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后,工作量和工资紧密挂钩,厂里员工的工作热情很高,加班是常有的事。“用加班保工作”、“用加班换生活”等心态,成为了小吴和他的同事们共同的心理需求。
“有没有加班费?”当记者问及此问题时,小吴无奈地笑笑说,他和同事们也有过就加班费向领导咨询的想法,但大家都不愿做“带头大哥”,不仅害怕领导对其不满,更害怕来年会丢掉这份工作。
记者了解到,面对单位“不成文的加班规则”,大许多加班族都会有“软骨病”,对这种潜规则避而不谈,甚至对企业的这种做法采取默认和妥协的态度,为了让领导认可自己或用过劳加班换取高额工资,不断给自己的工作加码。
【维权】
劳动者应掌握主动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我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监察科副科长郑亮告诉记者,实际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将加班当成了一种正常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以及工会协商一致,否则就会成为强迫加班。”郑亮表示,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收的劳动侵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安排了加班却没有支付加班费,极个别的案件甚至涉及强迫加班的情况。
“合法权益,更需要靠劳动者自己去争取才能得到有效维护,每位公民都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而不应该被动或主动放弃。”郑亮称,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侵权现象比较多,但总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选择“忍气吞声”。
采访中,郑亮告诉记者,对于企业变相通过内部规定,或是通过过度的考核指标来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一定要主动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作时间、工资支付以及加班工资等内容的规定,是重要的维权依据。”
郑亮建议,除了要签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牌等资料和物品,这些都会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明,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可以拿这些作为维权的依据。“劳动者要学会通过积极主动的协商和沟通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遇到劳资纠纷,可先行与单位有关领导沟通,在沟通或协商无效时,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如存在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乃至诉诸法律来解决。”郑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