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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改革 促共富——浙江省完善财政体制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综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浙江是改革的先行地。近年来,浙江省坚持调动市县发展积极性的初衷不变,坚持财力下沉、正向激励、重点帮扶的思路不变,不断完善财政体制,做到既不“鞭打快牛”又兼顾区域协调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了坚实支撑。

理顺收入关系 推动财力下沉

在分税制框架下,浙江省实行省与市县税收划分、收入分享的制度。

税收划分方面,在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的基础上,浙江统筹考虑税基流动性、区域分布、年度变化情况等因素,仅保留电力供应、铁路、高速公路、金融业部分税收作为省级收入,其余全部作为市县收入。“通过下放税收收入,有利于发挥基层优势、提高征管效率,同时进一步调动市县发展积极性、不断做大蛋糕。”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收入分享方面,综合考虑省级支出责任、收入规模、区域间均衡度、“三保”等因素,浙江省与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二八”比例分成,即省级得20%、市县得80%,各项税费的分成比例保持一致。“这一安排确保省级有一定可用财力统筹调控全省发展,同时不留‘政策洼地’,有利于维护统一大市场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上述负责人指出。

理顺收入关系的财政体制安排传导了积极稳定的发展预期,有效调动了市县组织收入、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县财政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据统计,2023年,浙江省县均收入(不含市辖区)达51亿元,市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95.9%;全省共有百强县16个,居全国前列。

“小河有水大河满。”浙江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8600亿元,位居全国第三,地区间均衡度保持在全国前列。

在省以下财政体制框架下,浙江相关设区市也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并明确收入划分规定,实现了自上而下的衔接贯通。

记者从嘉兴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市将增值税免抵调、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原市级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市级分享的共享收入,以及因行业管理、收入征收等特殊需要予以保留的市级企业(含金融业),全部下放各区,实行属地管理。在这一制度安排下,税收收入向所辖区下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由2022年的50%左右下降为2023年的15%左右。

“得益于税种下放、共享收入下放、企业下放,区级财政收入规模明显增加。2023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从原体制下的66亿元增长至新体制下的73.2亿元,增幅为11.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8.6亿元增至42.3亿元,增幅达48.2%。”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区财政体制调整后,区级财政获得感明显增强。

坚持正向激励 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展才是硬道理”,激励发展一直是浙江省财政体制坚持的政策导向。

一方面,以增加税收收入为核心。202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民生改善、守住“三保”底线等政府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实行收入激励转移支付政策。根据转移支付分类分档体系,省级财政激励转移支付依据市县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增长率、增收额等因素分配。“这意味着,市县财政税收收入增速越快、增额越大,所得激励转移支付就越多,将有力引导地方培植巩固税源,以税收为重点加强组织财政收入。”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另一方面,以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对标不同时期任务目标,浙江省与时俱进调整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例如,2015年,为鼓励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经济发展,该省将相关市县收入激励目标调整为第三产业税收。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产业发展壮大,2023年适时将收入激励目标恢复为整体税收;为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动能,2015年起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上述《通知》进一步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作为该项转移支付分配因素,支持和引导市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激励政策与其他产业政策协同发力,引导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落地生根、发展壮大。近年来,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引导下,杭州市加快将自身区位、产业、人才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2015年的1979家增加至2023年的1.5万家,增长近8倍,其中,2023年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195家,位居全国第六。”杭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从全省来看,“十三五”以来,浙江省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大产业增加值比例从2015年的4.3∶45.9∶49.8调整为2023年的2.8∶41.1∶56.1;2023年,“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8.3%;全年地方税收收入7124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82.8%,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不同时期的收入激励政策,有效引导市县将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优势产业作为重点工作,逐渐发展形成产业发展—财政收入增加—产业扶持力度加大—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财政收入进一步增加的良性循环。”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激励产业发展的同时,浙江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起在全省实行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这是浙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创新,更是财政助推共同富裕的有力措施和生动实践。

“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依据林、水、气、湿地等各领域特点,形成11项分领域财政政策,实行有奖有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体现‘谁污染、谁交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导向,激发各地保护生态的积极性,推动全省绿色发展。”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7年来,该奖补机制已累计兑现资金919亿元,发挥了政策集成、资金集聚效应,有效促进浙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浙江省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7.5%,位列长三角地区第一;森林覆盖率达56.72%,全国排名第三;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为87.76,已实现连续12年上升。

加强重点帮扶 推动共同富裕

锚定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使命,近年来,浙江体系化实施激励政策,推动山区海岛县自立自强、锐意进取,与全省其他市县一道迈向共同富裕。

一是分类实施收入激励转移支付政策。面向山区海岛县等财政困难地区设置更高的激励标准,并专门设置补助基数、随收入相应增长。

二是建立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政策。该激励政策与山区海岛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紧密挂钩:从“发展快”的角度,根据其财政收入、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省财政根据一定标准给予激励资金;从“发展好”的角度,根据其财政收入质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情况等,省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激励约束。

三是建立山区海岛县人口集聚财政激励政策。根据山区海岛县县城及中心镇人口集聚提升程度和人口布局优化程度等因素测算分配激励资金,引导人口集聚,优化人口布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山区海岛县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在上述激励政策的作用下,山区海岛县获得了更多资金支持。2023年,省级财政对山区海岛县转移支付共计1103.28亿元,占山区海岛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2.8%,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得益于收入增长较快,且收入质量较好,2023年我县获得省级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2.29亿元,该项激励资金占我县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5.2%。”庆元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获得的激励资金继续统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进一步培育壮大香菇、甜桔柚等当地特色产业。

勇当先行者,争做排头兵。围绕完善财政体制,浙江省已在财力下沉、正向激励、重点帮扶等多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实践中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体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实践提供坚强财政支撑。”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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