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了反食品浪费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组织、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运用。评估内容包括:反食品浪费工作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建设情况,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费、餐厨垃圾处理和公务活动用餐等环节节约减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情况等。评估方式方面,要求机关食堂主办单位开展日常自查,每季度实施内部评估;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和下级党政机关食堂实施抽查评估。对本级党政机关食堂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食堂实施年度抽查评估,每级不少于4家。
《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其中,作为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核心的成效评估标准,是在广泛借鉴吸收国家和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的。在“加强组织保障”部分,提出了制定加强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反食品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措施;要求实行反食品浪费奖励机制并将反食品浪费纳入食堂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在餐前环节,提出开展餐前用餐人数统计,优化切配流程、做好边角料再利用,推行大锅备菜、小锅续供,开展烹饪人员技能培训等。在供餐环节,提出提供小份、半份主食和菜品服务,在干部职工取餐时及时提醒食品节约。在餐后环节,提出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建立菜品质量和口味反馈渠道,妥善保管并合理再利用未食用食品,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账等,并对反食品浪费技术、管理等方面形成的创新性成果和全电厨房、高效节能灶具等创新举措进行鼓励。
《制度》要求,将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评估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根据评分结果,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及时向党政机关食堂主办单位通报评估结果,表扬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及个人,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对评估结果低于70分不合格的机关食堂,督促进行整改。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反食品浪费评估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