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大堤又称高家堰,北起江苏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里运口,南至盱眙县大张庄,全长67.25千米,是淮河流域重要的防洪工程。明万历七年(1579年),设立高堰大使对高家堰进行管理。清代为加强洪泽湖大堤的管理,设立了“河、道、厅、汛”四级管理机构。民国期间,洪泽湖大堤纳入江北运河工程管理体系,设立“局、所、汛”三级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洪泽湖大堤管理机构经历了数次调整。自高堰大使设立至今,管理机构沿革约440年。但以“汛”为基层管理单位的体制一直没有改变过。厘清这一国家重点流域性堤防管理机构的演变、沿革,对今天的堤防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 | 前言
明万历六年(1578年),潘季驯第三次出任总理河道(明代官职,清代称河道总督),担负治理黄河、运河的重任。为了保证漕运畅通,实施“蓄清、刷黄、济运”的治河方略,大筑高家堰60余里以抬高洪泽湖蓄水位。清代,延续明代治河方略。康熙十八年(1679年),河道总督靳辅将洪泽湖大堤修筑至蒋坝,次年泗州城、明祖陵淹没,洪泽湖全面形成。为了确保洪泽湖大堤防洪、蓄水安全,各代中央政府先后设立了堤防管理和抢修机构。为适应工情、水情、治河策略及战争的需要,这些机构又不断变化调整,历经明晚期、清代、民国,延续至今已有440余年。目前,少见有关洪泽湖大堤管理机构沿革方面的研究信息,尚未发现学界有此方面的文章发表。厘清这一国家重点堤防管理机构的演变、沿革,对今天流域性堤防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2 | 洪泽湖大堤的形成
2.1修筑过程
洪泽湖大堤明清又称高家堰,传说始于东汉,新考证始筑于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万历六年至七年,总河潘季驯将高家堰修筑至越城,万历十六年续修至周桥。康熙十八年,河道总督靳辅将洪泽湖大堤修筑至秦家高岗(蒋坝),乾隆八年(1743年)续修至蒋家闸,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后修筑至盱眙大张庄附近的老堆头。其间,为防御洪泽湖风浪冲刷,自万历八年(1580年)至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历时202年,修建了60.1千米石工墙;同时为了宣泄汛期淮河洪水,先后修建了高堰三闸、高堰六坝(唐埂六坝)、山盱五坝、三河(仁义礼)两坝等26座减水闸坝。
2.2里程桩号
今天的洪泽湖大堤专指淮阴区马头镇里运口,南至盱眙县马坝镇大张庄之间的堤防,全长67.25千米。1965年,在编制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时需要准确定位加固堤段位置,因此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在遵循历史堤线的基础上,沿线埋设了里程桩和百米桩。北端“零公里”起点在里运口桩号 0K+000M,南端终点在大张庄桩号67K+250M。1966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批复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书,认可了这一堤线长度及里程桩位置。
2.3涉及的行政区
明清洪泽湖大堤沿线,涉及江苏省的清河县、山阳县和安徽省的盱眙县。明代至清早期,高家堰专指清河县武家墩稍南(约7K+000M)至山阳县周桥(45K+500M)之间的堤防。康熙中期以后,洪泽湖大堤泛指武家墩稍北横堤头(4K+700M)至盱眙县蒋坝(61K+500M)之间的堤防,清后期堤防延伸至盱眙大张庄堆头附近(66K+100M)。另外,马头镇里运口(0K+000M)至横堤头(4K+700M)之间的堤防又称临湖堤,属清河县地界。
3 | 总河及河道总督的演变
明代,总理河道简称总河,为河道最高管理机构,于正德十一年(1516年)正式设立,驻地山东济宁。清初,总河改为河道总督,康熙十六年(1677年)迁至江苏清江浦。雍正七年(1729年)河道总督分设,江南河道总督管理江苏境内黄河、运河、淮河(洪泽湖)修防事务,驻地清江浦;东河总督管理河南、山东境内黄河、运河修防事务,驻地济宁,后迁至开封。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北决,江苏境内的运河、淮河不再受到黄河的威害。咸丰十年六月,清政府裁撤江南河道总督衙门,以漕运总督兼管河务。
4 | 明代洪泽湖大堤管理机构
4.1南河分司
明万历、天启年间,马头镇至高家堰、越城南一带河防,由工部派出的南河分司管理,驻地高邮,主官为郎中。主要负责里运河及高家堰一带河道的修防及堵口抢险等事宜。张誉、罗用敬、黄曰谨、朱国盛等曾任南河郎中。
4.2高堰大使
万历六年(1578)九月,总河潘季驯委派南河郎中张誉、指挥俞尚志等人修筑高家堰,以拦蓄淮水。北起武家墩南,南至越城,长六十余里,堰高一丈五尺,顶宽五丈,底宽十五丈。
为加强高家堰新筑堤防的日常管理,万历七年总河潘季驯奏请添设高堰大使一员,负责日常修守事务,并兼管柳浦湾堤防,任期约三年,堤夫初为800名。受工部委托山东东平州仓大使李时萼,曾带领该州遥夫分筑高堰工程,其勤慎克济,表现突出,被任命为首任高堰大使。高堰大使的日常管理工作,专听淮安府清军同知提调。管堤大使厅位于七里墩东南、高家堰东侧(图1)。万历十六年(1588年),高家堰堤防续修至周桥,为强化管理,潘季驯奏请高家堰大使专管本堤,不再兼管柳浦湾堤防修守事宜。万历十八年五月,郭东禀曾任高堰大使。万历二十二年,高堰大使还参与了周桥以东草子河堤防的修建,并负责部分堤段的护守。万历二十四年,总河杨一魁把“高家堰堤夫”尽调别处防守,高堰由山阳长夫接管。天启年间,高堰在编堤夫345名。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河道总督靳辅奏请“高家堰当全湖之冲,必须官品稍大之能员防守,而现在系一大使,官品太微,应裁去大使,改设高堰主簿一员”。
图1 1580年后高家堰堤工图
5 | 清代洪泽湖大堤管理机构
5.1管理机构职责及层级
清代河道实行文职、武职协同管理的体制。“凡有钦工之处,设一武弁即应设一文职。武职专管兵丁、栽柳、蓄草、填补獾穴狼窝、下埽签桩等务;文职负责购办物料、动用钱粮,以及督管岁修人夫等事。” 河道管理实行“河、道、厅、汛”四级管理体系。河道总督下设管河道,负责督修河务工程,兼掌钱粮出纳。道之下的机构为厅,文职为同知或通判,武职为守备或协办守备。厅下辖汛,每汛负责修守的堤岸长几千至上万丈不等。各汛文职为主簿、县丞,武职为千总、把总、分防外委和协防等。每一汛设堡房若干,每堡相隔约2~3里,有河兵与堡夫驻守。洪泽湖大堤由江南河道总督下辖的淮扬道管理,具体由其下辖的高堰厅、山盱厅分段管理。另里运口至横堤头间的4.7千米临湖堤,由淮扬道下辖的里河厅运口汛负责管理。
5.2高堰厅
康熙十七年(1678年),由山清盱眙同知管理高堰河务。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由山清盱眙河务同知分设高家堰通判,机构称高堰厅,设通判一员,专管洪泽湖高家堰堤工,不久改为高家堰同知。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又改为山盱同知。康熙三十八年(1699),将山盱河务同知分为高堰河务通判、山盱河务通判,分别管理洪泽湖大堤北段和南段(图2)。
高堰河务通判驻高家堰,管辖高堰汛、高涧汛(北),管理洪泽湖大堤北段,北自里河厅清河县横堤头(4K+700M),南至高良涧禹王庙前(34K+500M),约52里。咸丰十年六月裁,改设淮安府同知管理。
图2 高堰厅山盱厅管理范围图
高堰汛。高堰主簿一员,驻高堰。康熙二十三年,高堰大使改设为高堰主簿,属山清盱眙同知管辖。康熙三十二年改属高堰通判,驻高堰。康熙十七年至四十八年,修防湖堤汛地,上自清河县界横堤头(4K+700M)下至石工头(23K+000M,今西顺河镇老堆头),康熙四十九年管理范围又向南延伸至小黄庄(29K+500M,今高良涧镇洪祥村旧址)。
高涧汛。高良涧主簿一员先驻周家桥,后驻高良涧。原属山清盱眙同知,康熙三十二年改属堰盱通判,三十八年分属高堰、山盱两通判管辖。修防湖堤汛地,上自石工头(23K+000M),康熙四十九年后向南调整至小黄庄(29K+500M),下至周家桥[6] (45K+500M)。其中,以高良涧禹王庙(34K+500M)为界,北段称“高涧北半汛”属高堰通判管辖,南段“高涧南半汛”属山盱通判管辖。
5.3山盱厅
山盱河务通判。设通判一员,管辖山阳、盱眙两县洪泽湖大堤南段,北自高堰厅界高良涧禹王庙前起,南至盱眙县秦家高冈(蒋坝)止,因跨山阳、盱眙两县,机构称山盱厅。康熙十三年设盱眙同知一员驻盱眙,十七年改为山清盱眙同知,移驻淮安,十九年仍归山清同知,移驻甘罗城。康熙三十二年设高堰山盱通判,三十八年(1699)又分设山盱通判,驻周桥,下辖高涧汛(南)和徐坝汛。道光十四年五月,因洪泽湖蓄水位抬高南段堤防管理任务繁重,改设山盱同知。咸丰十年六月裁。同治以后,洪泽湖大堤修防改由新设淮安府堰盱同知管理。康熙十九年,山盱厅还负责高堰(唐埂)六座减水坝的启闭;康熙四十年六坝堵闭后,又承担周桥以南“山盱五坝”和“三河两坝”的启闭。
高涧汛(南)。高良涧主簿一员,亦属山盱厅管辖,驻汛高良涧。管理范围,上自周桥(45K+500M)下至高良涧禹王庙(34K+500M)。
徐坝汛。管理堤段跨越江苏山阳和安徽盱眙二县,其中山阳约15里、盱眙约15里,由山阳县高良涧主簿、盱眙县县丞分别管理。康熙十三年(1674年),设盱眙县主簿一员,二十二年改为山盱主簿,驻汛翟家坝(蒋坝)。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经河道总督靳辅奏请,将盱眙县分管山盱湖堤的主簿裁去,将周桥以南山阳、盱眙两县的30里洪泽湖堤防,统归盱眙县县丞兼管修防,其范围上自翟家坝(蒋坝),下至周家桥。
5.4河营管理机构
清代洪泽湖大堤在实行道、厅、汛文职官员管理的同时,还实行了河营武职官员防守抢修的机制。江苏境内设淮徐淮扬营参将一人,洪泽湖大堤归其下辖的淮扬河营游击负责管理。
高堰汛千总一员,康熙十七年设,驻高家堰。修防湖堤汛地,上自石工头(23K+000M)起下至清河县横堤头(4K+700M)止。高涧汛把总一员,属高堰、山盱二营管理,驻高良涧。
修防湖堤汛地,上自周家桥(45K+500M)起下至石工头(23K+000M)止。徐坝汛把总一员,旧驻徐家口,后移驻周桥。修防湖堤汛地,上自翟家坝起下至周家桥止。高堰山盱河营,康熙三十八年设,守备一员。统一管理洪泽湖大堤的高堰、高涧、徐坝三汛。雍正七年,分设高堰河营守备,驻高家堰,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一人,兵二百二十四名,管理高堰汛和高涧汛(北);山盱河营守备,驻高良涧,守备一人,把总一人,兵二百二十四名,管理高涧汛(南)和徐坝汛。
5.5咸丰十年后的管理机构
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北流入渤海,黄河对江苏的威胁解除。咸丰十年六月,清政府裁撤江南河道总督。同时被裁撤的高堰、山盱二厅,改设淮安府同知一员兼管。原由里河厅运口汛管理的临湖堤,改归淮安府督捕通判兼管。同治九年(1870年),高堰、山盱二汛归淮安军捕通判管辖,曾对被风浪涛刷的洪泽湖大堤工石后槽进行修补。同治十年四月,经江苏巡抚张之万奏请,添设江苏堰盱同知一员,驻守蒋坝,并将高堰、高涧(北)、高涧(南)和徐坝四汛,拨归该厅管辖,维修经费不足部分由漕运款项支付。
5.6堡房
雍正九年(1731年),经江南河道总督嵇曾筠奏请《设立堡夫堡房》,每二里设堡房一座、堡夫二名,归汛员管理。要求堡夫驻堡,负责日常巡守,并搜寻獾洞、鼠穴、修补水沟浪窝、积累土料,如遇险情则鸣锣为号,上下堡夫协同抢护。
高堰厅,共设堡房19座,其中头堡(横堤头)至14堡(小黄庄)由高堰汛管理,15堡至19堡(高良涧禹王庙)由高涧汛(北)管理。
山盱厅,共设堡房16座,其中第1堡(高良涧)至第6堡(周桥)由高涧汛(南)管理,第7堡至第16堡(蒋坝)由徐坝汛管理。嘉庆二十一年后,洪泽湖大堤向南延伸至盱眙县大张庄附近,增设第17号堡房由徐坝汛管理。
堡房的设立对堤防的安全管理起到了重大作用。驻堤堡夫分段把守、责任明确,积极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修补,工程隐患和险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为抢险赢得宝贵时间。堡房的设立还为抢险河兵提供了休息、避雨之所。
5.7清代河道官员的品级
一般情况下,河督居二品,若加兵部尚书、太子太保等衔,则为从一品,高于一省巡抚。
主要负责黄运两河的日常修守,通常以黄河为主。河督拥有直隶军队,称为“河营”。文职系列,道员为正四品;厅有大小之分,大厅设同知为正五品,小厅设通判为正六品;汛设县丞、主簿,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河营武职系列,副将、参将与道对应,副将从二品,参将正三品;营与厅对应,设游击、都司、守备,游击从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备正五品;千总、把总与汛对应,千总正六品,把总正七品。
管理洪泽湖大堤的高堰厅、山盱厅均为小厅,一般设正六品通判。有时根据工情、水情及管理任务的变化,也会设正五品的同知,如高堰同知、山盱同知、堰盱同知等。
6 | 民国洪泽湖大堤管理机构
6.1 纳入江北运河管理体系
民国元年(1912年),洪泽湖大堤由苏北运河上游堤工事务所兼管,万立钰为坐办,驻淮阴。1914年,由筹浚江北运河工程局管理。1919年,由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管理,分设堰涧汛和徐坝汛。
1927年,由江北运河工程局管理,1928年8月具体由宿邳段事务所管理。1929年,调整为江北运河工程处淮邳段工务所管理。1932年,由江北运河工程局淮邳段工务所管理。1943年、1945年,苏皖边区政府建设厅水利处及工务处、淮宝县政府建设科曾对洪泽湖大堤石工进行维修。1946年至1948年,由江北运河工程局第八段工务所管理。
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管理洪泽湖大堤期间,加强了汛期防守责任,划分防守范围,明确防守时间。堰涧汛:管理范围为里运口(0K+000M)至高良涧(34K+500M)之间的临湖堤防及石工,头堡至中段十二堡于八月二十九日设防,中段自十三堡至下段十八堡于七月二十八设防,均于十月二十四日撤防,窝棚十八座,正副汛员各一员,队目二十一名,兵丁三十六名。徐坝汛:管理范围为高良涧(34K+500M)至蒋坝三河头(64K+500M),自高良涧头堡至十七堡于七月二十八日设防,十月二十四日撤防,窝棚十七座,正副汛员各一员,队目二十一名,兵丁三十四名。
6.2 三河口的管理机构
咸丰元年,黄淮大水,洪泽湖高堰志桩水位达2.34丈,位于洪泽湖东南部的礼字河(三河)石滚坝被冲开,形成巨大深塘不能修复。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北决,自此淮河95%的洪水改由三河口入江,5%通过张福河入里运河。三河口的地理位置及其防洪、蓄水功能显得十分重要。同治以后,三河口由淮安府堰盱厅负责管理,汛后筑坝拦蓄湖水,为里运河航运、里下河灌溉及淮河航运服务,称三河坝。筑坝经费由海州分司在盐费中收取,交由江北提督转给堰盱厅。堵筑不及时,一般由海州分司电请两江总督,再由两江总督催促淮扬海道堰盱厅勒限堵筑。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统治,河营及堰盱厅解散。1912年,民国之初内战不断无暇顾及洪泽湖、里运河事务。两淮盐商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保障盐运水源,在延续清末承担的筹款任务外,又担负起三河坝的管理事务,由驻扎在灌云板浦的淮北运副负责管理协调,具体堵筑事宜由淮北岸运两(盐)商承办。1919年,张謇任江苏运河工程局督办,负责苏北运河事务。1920年,张謇致函两淮盐运使下属的淮北运副,请求将三河坝收归局管,盐商表示同意。而安徽方面经现场勘查后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三河坝“纯属安徽省盱眙县境”,关系皖北十八县防洪安全,于是成立了管理三河坝工局并派员进驻现场堵筑,引起苏皖两省争议。
1922年,经全国水利局协调,三河坝管理争议,在未经解决以前,所有堵闭事宜,仍由盐商筹办。1929年,因三河口附近滩地被安徽盱眙垦务专局发包开垦,严重影响三河坝的堵筑,同时三河坝工局往往堵闭不及时,导致江苏汛后航运及春季灌溉无水。因此,刚成立的导淮委员会请求将皖省三河坝管理权移交该会接收管理,两省争议再起。1934年,经内政、财政两部邀集安徽省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导淮委员会和江苏省政府代表会商,并经行政院“再三考虑”,核准“在三河活动坝未完成以前,原三河坝工局,似可准如安徽省政府所请,暂缓取消”。“惟管理及堵筑等,务听本会之命令。该局并应改归本会直属,所有职员由本会加委,所需经费亦归本会筹拨。”
7 | 新中国洪泽湖大堤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洪泽湖大堤工程事务所管护,设有专职人员7人。1953年至1955年,划归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兼管,并成立江苏省洪泽湖大堤管理所。1957年,划给洪泽县、淮阴县管理,以两县交界处的老堆头(23K+000M)为界,以北至里运口(0K+000M)23千米由淮阴县管理,以南至蒋坝(61K+500M)38.5千米由洪泽县管理。1962年,受江苏省水利厅委托,三河闸管理处协助洪泽县水利局进行大堤修防工作。1965年7月22日,因蒋坝二帝宫石工墙倒塌40余米,被水电部全国通报。1966年3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良涧至蒋坝的重点段,重新收归省管,并成立江苏省洪泽湖堤防管理所,隶属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1986年,因行政区划调整,淮阴县与洪泽县管理分界由老堆头(23K+000M)向北调整至大涧口(19K+875M)。
高良涧(34K+900M)以南至盱眙大张庄(67K+250M)的32.35千米重点堤防,由江苏省三河闸管理处(现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下属的洪泽湖堤防管理所(34K+900M—60K+646M)、三河船闸管理所(360K+646M—61K+556M)、三河闸管理所(61K+556M—67K+250M)分段管理,其防汛抢险责任按照属地原则执行,由洪泽区、盱眙县人民政府负责。
8 | 结语
综上所述,自明代万历年间至今,洪泽湖大堤管理机构不断变化,经历由中央直管、中央与地方共管,最后演变为省、县管理为主的过程,但以“汛”为基本单位的分段管理体制一直没有改变过。由于洪泽湖大堤是“蓄清、刷黄、济运”的水源工程,在保漕济运的同时,又是里下河地区的防洪屏障,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地位十分突出。所以,不管时局政局如何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洪泽湖大堤的管理。
作者简介
张敏(1966— ),男,山东微山人,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与水利遗产专委会会员,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正高级工程师,科长。研究方向:河湖及水工程运行管理。
来源:水利史研究
编辑:高 帅
审核:叶顺亮
原标题:《涨知识!带你了解洪泽湖大堤管理机构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