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政策提醒函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区持续出现低温寒潮天气 ,为规范我区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合理制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商场、超市、药店及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并标示醒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四、各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各经营主体要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一经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供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佶)
原标题:《不得擅自涨价!洪泽发布提醒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