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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2年将开展20项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近日,记者从市污防指办获悉,宿迁市已制定印发《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督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将开展收储地块裸土覆盖专项督查等20项专项督查,并确定了督查要求、牵头督查部门和时间安排,推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我市今年将开展收储地块裸土覆盖专项督查,城乡接合部“清洁城市”专项督查,重点施工项目工地专项督查,车船尾气超标排放整治专项督查,全市劣质油品、非法加油站点专项督查,企业VOCs排放专项督查,“散乱污”企业专项督查,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督查,涉水企业非法排污口整治专项督查,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专项督查,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专项督查,城市水体消劣专项督查,国省考断面沿线支流支滨、闸站水质提升专项督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督查,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专项督查,全市危险废物收、处、运专项督查,建筑垃圾收集处置专项督查,城区建筑工程噪音管控专项督查。

  以开展城乡接合部“清洁城市”专项督查为例,《工作方案》明确,由市城管局牵头开展督查,3月底形成工作清单及专项方案,同步组织实施,重点强化对各作业主体的业务督导,切实采取暗访督查、跟踪指导、限期整改等措施,推动“城市清洁”行动深入开展,并对各责任主体对“以克论净”定性考核,排名通报,4-9月至少通报2次,10-12月按月通报。

  为确保各项专项督查深入开展,《工作方案》要求,市直各部门牵头制定的各类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方案,均要规范工作标准和整治要求,对具体工作事项落实均要进行督查检查,下沉县区督办推进,并量化定性分析、予以排名通报,建立健全闭环管理制度,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体系,落实检查督促主体责任。

  此外,《工作方案》提出,要强化督查督办结果运用。督查督办发现的问题,实施“谁发现、谁交办、谁督办”闭环管理,督办发现问题通过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交办,按时完成后督查。督查督办完成情况纳入月度考核积分管理,未按要求组织督查督办的予以考核扣分,督查督办工作被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或经验做法被省表彰激励的予以考核加分;督查督办工作敷衍、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等推进不力的,将按程序组织约谈或进行追责问责处理。(记者 高云龙 通讯员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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