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杨洁 候顺忠)流浪汉遭遇车祸死亡后,没想到引来一连串的矛盾,26万元的赔偿金由谁继承,葬礼由谁办理……日前,宿豫区大兴法庭的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处一起因意外交通事故引发的系列纠纷。
赔偿金引来两拨亲属
今年5月25日晚,宿迁市宿豫区一条交通干道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人许某当场死亡。据调查,许某是附近村民,生前精神不大正常,经常在外流浪。
事后,宿豫区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肇事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责,死者许某无责。按照赔偿标准,死者家属将得到26万元左右的赔偿金。
没想到的是事故第二日,两拨自称是许某家属的人先后赶到交警大队。一方是死者许某的堂兄弟,名叫许卫,自称受死者女儿许英委托处理死者事宜。另一方是位70岁的老太太,名叫许兰,自称是死者的亲姐姐。既然都是死者亲属,为何还要分开处理死者后事?交警把双方约到一起后,双方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
“这个女儿是假的,我弟弟连养活自己都困难,哪来的女儿?”许兰对弟弟突然冒出的“女儿”感到不解。
“你都二十多年没来过家里看看,怎么可能知道他有个孩子呢?”许卫称,许兰虽然是许某的亲姐姐,但已经二十多年没与家中联系,从来也不过问弟弟许某的情况。现在许某遭遇车祸去世,许兰却突然跑了出来。
为了证明许英是死者的女儿,许卫向警方拿出了许某家的户口本,上面清楚地写着,许英是许某的养女。
养女不被法律承认
原来,十几年前,死者许某的堂弟在路边拾到一个女婴。当时许家人想,许某是个单身汉,无儿无女,便决定让许某抚养这名女婴。许家人给孩子取名许英,并在当地派出所上了户口。许英长到两三岁左右,许某因外出打工将许英托付给姑姑家抚养。
2005年,许某在外打工时被人打伤,回到村里后精神开始不正常。随着许某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而且经常外出流浪,许英一直由许卫等人抚养长大。
得知许英和许某的“收养”关系后,许兰不干了。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死者许某的去世赔偿款归谁所有,取决于许某和许英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成立,许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许兰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收养关系不成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2012年7月,许兰向宿豫区大兴起诉要求确认许某与许英收养关系。
法官经多方调查后了解到,许某生前贫困,靠捡垃圾和低保维持生活,居无定所,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人要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否则民政部门不给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要相差40周岁。许某和许英年龄相差仅30岁,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法律上收养关系不成立。
法官劝说化解矛盾
法院确立许某和许英之间收养关系不成立后,意味着许某的姐姐许兰将得到赔偿金等费用。许兰决定在外买一块墓地安葬许某,这却遭到了许卫等许家人的强烈反对。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许兰已经是别人家的媳妇,没有让她安葬许家人的道理。”许卫称,如果许兰安葬的话,许家人在村上是要被骂的。
按照当地农村做法,人去世后要安葬在自己家的祖坟墓地里,并且必须由家族中男人来主办丧事,许某的姐姐许兰无权处理后事。但因为法院已经确定收养关系不成立,许英无义务安葬许某。由于双方的争吵,许某的尸体就一直存放在殡仪馆里。
“让死者尽快入土为安是对死者最大的尊重。”抱着这样的想法,宿豫大兴法庭庭长王建华做起双方亲属的思想工作。据了解,尸体在殡仪馆每天停放费用大概一至两百元,如果双方再争执不下,这将是很大一笔费用开支。
在法官的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许英一方负责安葬许某,而原告死者的姐姐许兰负责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安葬费2.2万元包干使用,剩余的赔偿金许兰分得70%,许英分得30%。
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死亡多日的许某终于入土为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