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徐其崇)10月30日,我市城区第一例营运车辆驾驶员因饮酒驾驶被依法拘留。在市看守所,记者采访了嫌疑人李某。“那天我确实喝了点酒,因为我考虑距离太近,一共就两百米的距离,于是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到工地上拉东西。也就喝了一两多的白酒,没想到几分钟后被交警拦下。”嫌疑人李某说,平时他还总告诫自己,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没想到还是没有关住自己的嘴。
据了解,今年9月24日下午3点多钟,抱着侥幸心理的李某从家里开车到市区某工地,而此时,民警赵一纯正在3号灯岗附近执勤,看到对面开来了一辆货车。当时他怀疑车辆可能超载,于是就把这辆车拦了下来。“当时驾驶员走过来的时候我就闻到一股酒气,把他带到岗亭进行测试,当时测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毫克,达到了营运车辆饮酒驾驶的标准。”市交巡警一大队一中队民警赵一纯向记者介绍道。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5月酒后驾驶进入刑法以后,虽然也有不少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事例,可营运车辆驾驶员饮酒驾驶现象并不多见。“他是宿迁城区营运车辆驾驶员饮酒驾车被查第一人。”交巡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高伟介绍说,按照规定,营运车辆驾驶员饮酒驾车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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