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11月23日下午,江苏沭阳县桑墟镇上的某电动三轮车销售店门前,像遇喜事一样响起了“噼里啪啦”的爆竹声,硝烟还未散去,店主庞某与燃放爆竹的农民张某在法官的主持下,分别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名并捺了手印。“这下行啦,庞家的冤案终于了结了。”庞某的邻居向围观的群众一一解释着。
原来,张某是桑墟镇刘洪村人。今年8月14日,张某的父亲骑着刚刚买的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不幸车翻人亡。事后,张某听妻子说父亲出事那天是到桑墟镇赶集的,于是他就找到桑墟镇上唯一一家销售电动三轮车的庞某理论,而庞某矢口否认说“全县卖我家这种牌子的电动三轮车多哪,你凭啥就赖我家呢?”“我父亲那天是到桑墟赶集的,回家骑的就是你家卖的那种电动三轮车,桑墟街上只有你家卖这种牌子三轮车,不是你家是谁家卖的!”张某一气之下,捧着亡父遗像,披麻戴孝领着妻儿老小在章家门前哭丧,闹得庞家门市几天开不了张,生意也不如以往。
11月23日上午,沭阳县法院华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庞某诉称:因被告张某哭丧,致使其商业信誉及电动车销售量下降,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被告自知理亏,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但却不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在双方争执不下时,人民调解员老陈开了腔:“本案被告到原告家哭丧虽然不对,但丧父之悲之痛原告也应该体谅,人死了不可复生,钱没了可以再赚。都是乡里乡亲的,我看这样,原、被告两家可以续个亲戚,按农村风俗‘死者为大’,原告到被告家给已故张老先生磕个头、烧个纸,被告再去原告家门口放挂鞭炮,爆竹贺平安吗!”一席话说的双方都流着泪、点着头。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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