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

首页>地方频道>宿迁>社会

三轮车上落手机 车主开价才肯还 这个失主很郁闷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徐其崇 通讯员 徐鹏)  11月26日上午,宿豫区某小区市民徐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讲述自己在乘坐三轮车时不慎将手机落下,而三轮车主在主动归还手机的同时,却向徐先生索要200元作为酬劳。手机虽然失而复得了,但徐先生在支付200元后,心中却不是个滋味,他想借助本报,让广大读者都来评评这个理。

     手机丢失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家人是25日下午从市区南菜市乘坐三轮车到宿豫区某小区的,三轮车主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看上去挺和善的。到达目的地后,徐先生和家人就下车回家了,徐先生当时并未发觉自己的手机丢在三轮车上。直到晚上,徐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的手机丢了。经过仔细回想,徐先生认为手机很有可能丢在下午乘坐的那辆三轮车上。于是,徐先生试着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但手机却处于关机状态。

        据徐先生介绍,他的手机虽然值不了多少钱,但手机内却储存了许多亲朋好友的电话号码,所以当他发现手机丢失后,就一直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到了晚上8点多钟,徐先生发现手机仍未开机,焦急的他就试着发了一条短信:“如果谁捡到我的手机,将给予500元的酬金。”

      被索酬金

        一个多小时过后,徐先生发现手机终于开机了,一名男子接听了徐先生的电话。对方告诉徐先生,手机落在他父亲所驾驶的三轮车上,由于老人不会使用手机,所以到现在才开机回电话。对方让徐先生到湖滨新城井头镇医院附近领取,并声称老人年纪大,驾驶三轮车不容易,让徐先生认领手机时带上两条烟给他的父亲表示感谢。

       26日上午,徐先生在湖滨新城井头派出所附近见到了一位中年男子。中年男子主动提出让徐先生给他父亲200元买条烟,为了尽快拿到手机,徐先生给了对方200元,对方将手机归还给了徐先生。

         手机失而复得了,徐先生在高兴之余,心中却越想越不是滋味。自己明明是乘坐对方的三轮车时将手机落下的,最后却要支付200元才能将手机拿回,对方如此做法是否有点不厚道呢?徐先生联想到宿迁晚报报道过泗阳县的哥拾金不昧,主动归还失主30万元钱物一事,心中更加失落。他认为区区200元不算什么,但他们的做法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呢?

      勒索行为 

       就徐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剑桥。他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仅是道德层面的,有偿返还,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到遗失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失主偿付”。

         我国法律对“失主支付酬金”一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却规定了“捡到失物者必须把失物归还失主或交到有关部门”。因此,要求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等实际支出是合理的。而索要“酬金”,实际上是一种勒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视其勒索金额而定。

 

责任编辑:杨峰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0055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