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孙军贤) 昨日,市民吴女士拨打热线反映,朋友过生日,生日前一天她往南京快递了一份礼品,本以为当日邮寄次日便可送达,没想到4天过去了,她的朋友依然没有收到礼品,这令她很是尴尬和气愤。
昨日,在市区中山路一家女装专卖店里,吴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朋友本月24日过生日,于是她在23日购买了礼品寄往南京。“快递公司声称本省范围内,上午邮寄下午就可送达,因此我认为礼品应该会在朋友生日当天送达。”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经过电话联系,直至24日晚上,礼物仍没有送至朋友手中。为此吴女士感觉很没面子,她想知道,快递公司对于快件送达究竟有无时间规定?如果延期又该如何维权?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这家快递公司,负责人经过查询后告诉记者,吴女士的邮件早就送到了南京,但究竟为何没有及时送到客户手中,他也不太清楚。但他提醒客户在交寄邮件时,地址一定要写清楚,客户电话最好填写对方的手机,并且让对方在收件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那么快件送达有无时间限制?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同城快件为3天,省内异地和跨省快件为7天。顾客所投递物品超过彻底延误期限后,可以依法向快递公司索赔相应损失。延误的赔偿包括: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若因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视作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丢失或损毁的赔偿办法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购买保价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未购买保价的,按照邮政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不过,记者随后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发现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丢失邮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与此同时,快递公司对未保价快件丢失、毁损或短少的,赔偿限额为运费的3—5倍,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获赔的金额被严格限定了。
责任编辑: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