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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同学,8岁男孩被赶出校园 家人希望孩子能尽快复学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徐其崇)8岁的孩子正处在享受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阶段,可是,家住泗阳县高渡镇颜勒村的顾先生昨天拨打13951395151热线电话反映,他的侄子培培(化名)今年8岁了,因在学校太顽皮总是打人,被学校“开除”了,从今年9月份起就没能上学。顾先生向学校保证侄子今后不再打人,但是学校就是不要这个孩子。

      无学可上在家玩扑克 

       昨天中午,当记者来到泗阳县高渡镇颜勒村顾先生的家时,看到他的侄子培培正独自蹲在自家的院子里玩耍。询问他为什么不去上学,培培说:“学校不要。”

       记者看到,培培正在玩一副扑克牌,记者现场让他数数,他只能数到5,连1到10都数不全。培培的叔叔顾先生介绍说,他8岁的侄子本该上二年级,然而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他就一直呆在家中。说起侄子培培为什么没有去上学,顾先生是一肚子的苦水。“今年9月份把他送到学校,在学校待了十几天,老师就连人带桌子从教室将其撵出来了,称培培在学校打同学。”顾先生说。

        说起培培顽皮的事,顾先生也承认侄子很需要管教。“这孩子不怎么聪明我承认,调皮我也承认。在学校里打小朋友,我肯定负全责,但是不能把小孩子赶回家啊!”顾先生说,培培是个苦命的孩子,他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而父亲又常年在外打工,平日里都是年迈的爷爷奶奶在照顾他,对培培的管教有所缺失。顾先生还说,本想着自己的侄子能在学校接受老师的教育,没想到却是这样的结果。“我现在就希望孩子有学上,能有老师来管一下。”

      校方希望家长加强管教 

      随后,记者陪同顾先生一起来到培培曾经就读的吴勒小学了解情况。说起培培,不少老师和学生都有印象。一年级的一位班主任介绍说,培培曾经在他们班待过一年,因为经常打同学,三天两头有学生家长来学校责问。

       而在今年9月10日,刚上二年级的培培又把一位同学打了。这时,学校的杨校长做出一个决定。“我们就建议家长把孩子带回去好好管教管教,管教好了再送回来上学。”吴勒小学校长杨达说。针对培培家庭的特殊情况,记者与顾先生又和这位杨校长进行了长时间沟通。“我们从来没说让他退学,也没有开除,学校还会接收他的。”发稿前,记者接到顾先生打来电话说,经与校方商定,他将把侄子送到学校上课。解决了侄子的上学问题,顾先生表示,他以后将会在生活上多多关心侄子,给孩子更多的温暖。

      律师认为不应该开除学生 

       因为学生过于顽皮,经常打同学,学校将其逐出校门的做法对不对呢?尽管这孩子有了重返校园的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学校及其家长又该尽到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剑桥。

        胡剑桥分析认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胡剑桥说,未成年孩子虽然比较调皮,但所在学校有责任有义务进行管教,培培虽然违反了校规,但根据上述规定,学校不能因此就予以开除。如果学校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了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教育行政部门会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胡剑桥呼吁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不能因学生不好管教而采取变相的手法,使其放弃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学校也应该和该生的监护人主动积极沟通,对症下药,给孩子更多的关爱,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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