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

首页>地方频道>宿迁>社会

超速被拍怪“电子警察” 男子砸毁测速仪获刑三年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彭飞)驾车超速被测速仪拍下后,男子竟然怪罪起测速仪,将测速仪砸毁后又将其中的摄像机扔进河里,导致其无法修复使用。由于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男子朱磊(化名)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朱磊是湖北省黄州区人,今年只有23岁,他在沭阳县一家公司从事工程车驾驶工作。在驾驶工程车时,朱磊胆子非常大,经常超速行驶,也因此被测速仪拍到很多次违章。今年2月10日上午7点,朱磊驾驶私家车到公司上班,在路过宿沭一级公路142K+700M处时,因为车辆超速被该路段的测速仪拍下。当看到路边有闪光灯亮过时,朱磊知道自己驾车超速被拍了。想起近日驾驶工程车经常超速,被拍到的违章记录已经十多次,罚款加起来已有好几千块钱,朱磊顿时对测速仪恨之入骨,当即停下了车。

随后,朱磊从工具箱中取出钢丝绳,将绳子一头绑在了两米高的测速仪标杆上,另一头拴在车后,关上车猛踩油门。随着他的油门一踩,测速仪被连根拔起,翻倒在地。这时,朱磊还觉得不解恨,又把测速仪拖到100多米外的河边绿化带上,捡起路边的大石头砸毁测速仪,并将测速仪内的摄像机取出扔进河里。直到此时,朱磊方才解气,随后开车上班去了。他不知道的是,他超速以及砸毁测速仪的画面已经被传到了交警部门的系统中。当天朱磊还没有下班,便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他所砸毁的雷达测速仪价值人民币72466元。

被抓获后,朱磊非常后悔,积极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并多次表示悔意,但他的后悔并不能抵消罪行。昨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磊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链接: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达5000元以上的,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陈青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1621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