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彭飞) 昨日,市民赵先生拨打晚报热线反映,他的丈母娘胡女士去年4月份在洋河新城一处工地上打零工,不慎被石头砸伤左脚,花了近1万元医药费,但包工头张先生在支付1000元钱后就不管了,至今胡女士仍有近7000元医药费无法讨要。
打零工时意外受伤花费上万元
胡女士家住宿豫区大兴镇竹成村六组,她的家境非常一般,一家人均靠打工度日。2012年4月,胡女士跟随工头张先生在洋河新城一处工地打零工,在搬运石头时不慎砸伤左脚,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随后,胡女士被送往宿迁市骨科医院救治。入住医院时,由于胡女士没有参保新农合,工头张先生建议胡女士用其妻子陈女士(已参保新农合)的名字入住医院,这样可以以陈女士的名义报销一部分医药费,胡女士表示同意。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胡女士勉强可以出院,医药费花了近1万元。其中,张先生在入院时为她支付了1000元,以陈女士的名义报销了2000元,而剩余的近7000元钱全部是胡女士自己垫付,为此胡女士向亲戚借了5000多元钱。出院后,胡女士向张先生讨要医药费,但张先生拒不支付,双方数次交涉均无果。
包工头:未签协议自己无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到包工头张先生,张先生对胡女士受伤一事显得毫不在意,他觉得胡女士的医药费完全不应该由他来承担。
张先生称,胡女士确实是为他打零工时受伤的,但他和胡女士并未签劳动协议,他对胡女士的受伤不用负责任。“我也是从工地上把活包下来的,我觉得她的受伤应当找工地总负责人。”张先生说,他当时为胡女士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还帮她用其妻子陈女士的名字报销了2000元钱,已经算是仁至义尽,剩余的医药费完全不应当由他来承担。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承包了工地的路牙建设工程,当时他共带着十多位工人一起干活,而胡女士是受雇于他的工人之一,并非受雇于工地方。
律师:医药费等费用应全部由雇主承担
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王咏江律师分析,胡女士与张先生虽然没有签劳动协议,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胡女士受雇于张先生,并在上班劳动时受伤,其受伤带来的一切费用应该全部由雇主张先生承担。王咏江律师表示,不光是医药费,胡女士因受伤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等费用均应由张先生承担。
王律师同时表示,张先生让胡女士利用陈女士的名义通过新农合报销2000元医药费的行为属于骗保,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援助热线: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费用
由于张先生与胡女士之间属于个人雇佣关系,并非公司与个人的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范畴,市司法局属下的12348法律援助中心热线表示,胡女士可通过医院开具本人住院证明,并通过法律途径向雇主张先生追讨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