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中心城市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宿迁市民身体健康,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市区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按照规范建设围墙或围挡,对工地出入口铺设硬化道路,配备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施工工地内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进行覆盖;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并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长期闲置的施工工地,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二、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进行洒水或喷淋;风速达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和房屋拆除等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拆除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等防尘设备。
三、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洒。
五、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建筑渣土清运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并保持车身干净,不得超高、超载和抛洒地漏;在清运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污染的路面。
六、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喷淋、遮挡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密闭运输;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应采取围挡、覆盖或其他抑尘措施。七、在道路、管线、园林绿化、沿街店面装饰装潢等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围挡;产生的渣土、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应采取覆盖、喷淋等降尘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降尘;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的,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居住小区装饰装潢垃圾应日产日清、密闭运输,不得乱堆放。
八、商砼企业厂内及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必须有硬化道路、冲洗设备,物料应覆盖堆放,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尘措施。
九、建成区内的裸露泥地(主要指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居住区内的裸露泥地和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及储备土地、未利用地的裸露泥地)应进行绿化或铺装。
十、道路保洁作业应在每日早晨7时前完成第一遍清扫,并严格落实“两扫全保”制度,繁华路段应将保洁时间延长至晚上9时半;除雨天或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区道路每天至少洒水3次,主要道路至少每3天冲洗1次;大雨后应及时清除道路泥浆。
十一、工业企业必须采取吸尘、除尘等措施,不得超标准排放烟尘、粉尘等污染物。
十二、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
市环保、住建、园林、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将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2日
责任编辑: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