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高策 见习记者 张芮榕)7日下午,市民陈女士致电晚报热线13951395151反映,6月30日晚,她和朋友在一家餐馆用餐时,邻桌的一只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飞溅,划伤了她的左耳。在医院接受治疗后,陈女士要求啤酒生产厂商赔偿她医药费、精神损失、误工费共计1500余元。然而厂商代表并不同意赔偿陈女士的精神损失和误工费用。
酒瓶突然变成“炸弹”
6月30日晚,陈女士和几个朋友去一家餐馆用餐,正当大家聊天时,旁边那桌客人的啤酒瓶突然爆炸,地面上飞溅了一地酒水和酒瓶碎片。
“我突然觉得左边脸疼,用手一摸发现有不少血。”原来啤酒瓶爆炸飞溅的碎片划伤了她的耳朵。陈女士的朋友赶紧将她送往附近医院救治,餐馆经营者也随即报了警。
约谈赔偿问题,厂商只赔医疗费
8日下午,记者在陈女士的带领下来到该家餐馆,餐馆门口是一片空地,堆满了各种啤酒和啤酒瓶。陈女士说,当时天气很热,所以她们就坐在餐馆门口用餐,结果就发生了不幸。
记者了解到,酒瓶爆炸后,餐馆老板立刻和啤酒厂商代表联系。该厂商代表表示可以赔偿陈女士的医药费,至于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他们不负责,要赔偿就去找保险公司。厂商代表解释说,厂家生产啤酒时已经在保险公司为产品投保,所以误工和精神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支付。
在与厂家销售代表和餐馆老板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8日,他们一起来到了黄河路派出所。民警调解之后,厂商代表仍然只愿意赔偿医药费用,而厂商代表口中的保险公司一直没有露面。
酒瓶涉嫌“超龄服役”
啤酒瓶为什么会无缘无故爆炸呢?记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咨询得知,原来啤酒瓶也是有寿命的,啤酒使用的酒瓶一般为“B类”酒瓶,底部会刻有“B”字样,后面还有数字,代表酒瓶的生产年份。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B类”酒瓶的使用年限为两年,而超过年限就会有爆裂的危险。
带着疑问记者再次来到了陈女士受伤的餐馆。向老板说明来意后,记者观察了炸伤陈女士的某品牌啤酒后发现,瓶底刻有“B07”或者“B08”字样,代表这批酒瓶生产于2007或者2008年,最为“高寿”的一只啤酒瓶上竟然刻着“B2005”,现场其他品牌的啤酒瓶生产日期大多为2011或者2012年。
记者按照酒瓶上印刷的啤酒厂的联系方式与酒厂电话联系,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调查:市场部分啤酒瓶已过期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早已出台了啤酒瓶的“国标”标准。根据《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必须使用防爆酒瓶(即“B类”酒瓶),该标准建议B瓶使用年限为两年。记者就此在市场上做了一些调查。
记者走访了市区大小几十家超市以及有啤酒出售的小型百货商店,发现多数品牌的啤酒瓶都是在两年内生产的,但也有少数品牌啤酒的酒瓶已经超过“保质期”。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超市内购物的市民,他们竟无一人知道啤酒瓶的“保质期”为两年。“我只知道啤酒会过期,酒瓶也有保质期吗?”市民杨先生这么说。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在选购瓶装啤酒时,一定要看清酒瓶底部的生产日期标记,不要购买超过使用年限酒瓶的啤酒。
责任编辑:何佳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