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仲文路 通讯员王义仲超)“我干了一辈子医生,有医师执业资格证,退休后没事在家开个诊所,没想到竟触犯刑法,都怪自己不懂法啊!”日前,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一万元的被告人韦某困惑地说。
据了解,现年64岁的韦某原是沭阳县某乡防保所医生,2008年12月初,韦某从该防保所退休后,利用自己多年行医的影响,认为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没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该县某小区处开设“中西医结合门诊”,从事基本医疗诊断活动。2009年4月11日,9月28日,12月7日,该县卫生局3次对韦某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但一直以来,韦某充耳不闻,而是继续非法经营直至2013年3月初,韦某在该县另一小区内开办诊所被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个人诊所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个人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应当认定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医务管理制度,对就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造成严重的威胁,有的造成就诊人死亡,给就诊人和亲属造成重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有非法行医行为的人员,应当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他也提醒广大群众看病应当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以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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