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昨日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实现各类人员的全覆盖;政府每年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缴纳;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组织实施;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费用赔付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颁布,是我市民生领域又一项重要惠民举措,它对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有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宿迁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安排,下一步市人社、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招标计划,力争年底前完成招标、签订合同、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前期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措施在明年1月份如期贯彻落实到位。 (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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