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王宇) 家住洋河新区的张阳遇到一件很纠结的事,好友陈某借走信用卡刷光3万元的额度,却不按期还款,他拨打电话询问情况却总是关机。3月6日,张阳无奈之下联系上朋友家人,却得到朋友已经去世的消息。还款期快到了,他只好自己借来3万元还上银行的欠款。
好友借走信用卡后身亡
去年底,相处多年的好友陈某找到张阳,称自己做的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想找他借钱,并承诺会尽快偿还。可他手中并无现金,便把自己额度为3万元的信用卡借给了陈某,因不是现金且关系较好就没有要对方写借条。“你放心,肯定按时还款的,不会让你信用受损。”陈某是其多年好友,故张阳对其承诺十分相信,双方约定最迟5月归还信用卡。去年底到2月初,陈某总能及时偿还欠款,可到2月底情况有了变化。“人也联系不到,银行的钱也不见还。”张阳介绍,平时他和陈某保持联系,可到今年2月底再打他电话,竟然关机了。3月7日,张阳联系上陈某家人,却听到一个意料之外的噩耗,陈某因意外已于2月底去世。
还款期将至主人借钱还欠款
“他家人告诉我,丧事刚办完,暂时没有时间处理债务关系。因两人关系十分要好,就没写欠条,可现在好友去世了,被刷走的钱该谁偿还?拖久了又怕出意外。”纠结中,眼看着还款期快到了,张阳无奈之下只好自己找人借了3万元还贷。
这笔钱究竟该谁偿还?“张阳把信用卡借给其好友陈某使用,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借债的关系。如今陈某去世,根据《遗产法》规定,应由其遗产继承人来承担此债务。”市马陵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牛耀辉建议,涉及到借债关系时,双方最好写张借条,明确双方责任,以免产生纠纷。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张阳只能先偿还银行欠款,然后再向其借卡的朋友要求赔偿损失。
出借信用卡或涉嫌违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如果出借信用卡,信用卡持有人或涉违法。
在市某银行工作的孙女士称,办理了信用卡,就与银行形成了协议,持卡人出借自己的信用卡,就等于出借了自己的信用,他人使用信用卡的一切消费、透支行为,以及产生的滞纳金,持卡人都应担负完全偿还责任。另外银行规定,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是违法的。一般有密码是认密码,无密码就认签名,因为在申请书里的信用卡章程明确规定必须本人使用,所以如果有什么资金损失,银行是不会负责的,只能由自己承担。
对于因出借信用卡可能出现的危害与后果,孙女士告诉记者,据银行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一旦信用卡因为没有及时还款出现问题,所有的责任都要由本人承担,会使本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统一上报到人民银行的个人诚信系统。逾期半年以上,在银行业联网的相关系统里,信用风险将达到最高级别7级。银行方面在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之后如不还欠款,还可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