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王松竹)昨日中午,市民岳先生拨打晚报热线电话反映,他于去年10月份为新车买了“全险”,今年3月11日轿车后窗玻璃被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说我没有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难道‘全险’不包括这一项?”岳先生对保险公司的回复非常不满。
据岳先生介绍,他是在去年买的车,并且花费4000余元给轿车办了保险。“3月11日晚上10点左右,停在小区里的轿车后窗玻璃被砸,车内一部手机被盗。”岳先生说。
“我没有车库,因此车窗坏了得赶紧维修。”12日上午,岳先生找到了当初为车子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可对方称我没有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因此不予理赔,难道我当初花了4000余元购买的‘全险’还不包含这一项。”岳先生称,自己当初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并不清楚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所说的“全险”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我作为一个初次买车的消费者,自然以为他们所说的‘全险’就是包含了全部险种。此外,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未一一向我解释,我觉得对方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岳先生气愤地说道。
在岳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他当初购买保险的地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承认自己当初在向岳先生推销保险的时候有过“全险”一类的说辞,且当时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解释。随后,保险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们保险公司并没有‘全险’这一说法,‘全险’只是大家通常的叫法,它主要包含机动车损失保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交强险。至于‘玻璃单独破碎险’属于附加险,不在通常意义的‘全险’范围内。”
由于在向消费者推荐保险时未能详尽告知保险具体内容,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岳先生车窗玻璃维修费用。另外,由于岳先生当初购买了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岳先生丢失的手机将按照保险理赔流程进行赔偿。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对市民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一些市民对“全险”的理解多为“好像是保险买全了”。事实上,有些风险仍然不在承保之列,换言之,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还应详细阅读保单内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