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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盗窃哥哥望风 父母绑儿前去自首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彭飞 通讯员 魏蕾) 兄弟俩不想着靠正当职业勤劳致富,却在一起狼狈为奸靠着“第3只手”疯狂敛财;父母怒其不争,将兄弟二人捆起来送到派出所自首。昨日,沭阳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李军、李强两人是亲兄弟,兄弟俩相差两岁。从小李军和李强娇生惯养,父母对他们非常疼爱。如今两人都20多岁了,但依然游手好闲,因为不愿工作,李强和李军经常和父母争吵。后来,李强跟人学开锁,成了一名修锁的学徒。在学会一些开锁的技巧后,李强时常在朋友面前炫耀,并在朋友的怂恿下偷窃了沭阳的一家饭馆,窃得不少现金。

       凭空得到钱财,李强穿上了名牌,时常带着哥哥下馆子。弟弟“赚钱”多,哥哥李军非常羡慕,希望李强能带着自己赚一笔。于是,李强告诉了哥哥他的“赚钱”门道,两人一拍即合,当即决定由李军望风,李强开锁盗窃。从此之后,两人频繁盗窃,入室行窃多起。

       去年10月21日夜里,李军和李强在沭阳县祥和花园小区盗窃一户业主,窃得金银首饰以及现金两万余元。回到家后,两人在屋中谈话,被父母无意中听到。发现儿子在外盗窃,父母非常吃惊,同时非常懊悔。第二天凌晨,趁李军和李强熟睡之际,父母悄悄将他们捆绑,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自首。经查,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间,李军、李强先后在我市沭阳县,连云港市东海县、灌云县疯狂作案41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62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军、李强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首及退赃的法定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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