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程大伟 实习生 高昕)目前宿迁市共有35万余名残疾人,随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日益深入和法律意识的不断觉醒,残疾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便民服务举措和全方位无障碍的法律援助服务。
1 -9月办理法律援助700余件
“多亏了法律援助的帮助,才让我们这些残疾、弱势群体能得以及时维权。”10月9日,魏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感激地说道。
据了解,2010年,魏某在工作中因伤致残,但企业一直拒不履行赔偿责任。今年7月,魏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由于家庭困难,魏某无力委托代理人。从朋友处了解到,法律援助完全免除法律服务费用,今年9月4日,他便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被受理后,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多次与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帮他书写了仲裁申请书,完善了相关医疗证据材料,最终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促成魏某和企业达成和解。企业同意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其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1.5万元。
10月25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近三年来,宿迁市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为残疾人避免或挽回损失约3000万元。今年1至9月,共办理700余件,为残疾人避免或挽回损失约1000万元。
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残疾人由于身体、家庭等原因,他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维权困难的问题。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近日,我市司法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我市的残疾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残疾人作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的;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申请民事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经济状况,一律提供法律援助。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范围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及省政府决定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确定。将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代写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与代理、诉讼代理和辩护、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为残疾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健全的法律援助体系是法律援助的主阵地,我市将设立“工作站”、“接待室”,开辟“绿色通道”,让残疾人维权真正“无障碍”。我市通过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残联为主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骨干,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市县两级残联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协调残疾人法律援助事务办理。
为了给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途径和办法,我市还推出了便民服务举措。通过设立残疾人接待室、配备残疾人专用通道、轮椅等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无障碍的法律援助服务;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积极协助其申请减、免、缓缴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做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适时结合相关主题活动举办面向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其法治意识,形成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和谐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