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邢光武)为了获取高额利益,从网上购得他人手机定位信息,再以高价为客户提供手机定位服务,从中牟利。周相和周铭(均系化名)自以为找到了一条轻松的生财之道,却不知此举触犯了法律。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以上述两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1.2万元。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
网上搜到手机定位,做起买卖
家住泗洪县城的周铭是个80后,高中毕业后到南京一家酒店工作。为了干一番大事业,2011年11月,他辞职回到家乡。但由于高不成低不就,他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无所事事的他就经常泡在网上,并结识了在南京一家网吧负责电脑维修的周相。
有一天,周铭的一个朋友的车丢了,就向周铭打听汽车定位的工具,但周铭并不知道GPS定位是怎么回事,就又向周相打听。周相在网上搜了一阵,没有找到汽车GPS定位,却搜到一个叫“手机D位”的人可以帮他人定位手机。
周相觉得很好奇,就让对方给自己的手机定位,并按照要求通过支付宝付给对方300元。过了大约20分钟,对方就通过QQ给周相发了一张卫星地图,地图上显示周相的具体方位和实际位置只相差三四百米远。
感到不可思议的周相马上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周铭,有“经营头脑”的周铭立刻发现了新的商机,给别人搞手机定位,坐在屋里就能赚到钱。
转卖20多条信息获利1万多元
周铭把这个赚钱的想法与周相沟通,周相也认为这是生财之道,于是两个人做了起来。
此后,两人通过在地方网站、街头发布小广告和通过朋友寻找客户。在和客户谈好价格后,客户把需要定位的手机号码和QQ号给周铭,周铭再把这些信息发给周相,周相通过QQ发给“上线”。待“上线”定位成功后,把定位信息发到周相的邮箱,周相再把定位信息发给周铭转交客户。
通过这种方式,周相和周铭非法为他人提供手机定位信息20多次,违法所得共计1.8万余元,其中支付给“上线”费用7000余元。
案发后,周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所知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积极上交全部违法所得款。泗洪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相、周铭以买卖方法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民个人信息频泄露亟待关注
据审理此案的泗洪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和电信业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遭到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也就随之出现。一些组织和个人将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牟利或者泄露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
“同时,在网络上出售各种个人信息的资料随处可见。还有一些非法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等,大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该法官表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也威胁到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保护公民隐私权,已成为目前国内外刑事立法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所以迫切需要运用刑罚控制和打击利用公民身份信息进行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