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顾园园 通讯员 黄艳萍 王誉瑾)昨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不久前,她在市区运河路看好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与中介协商以及与卖家讨价还价,最终确定了交易价格。11月19日,她交了10000元定金,并与对方签订了协议。然而,21日,她忽然接到中介的电话,说房子不卖了。
“房东家里人觉得卖给我的价格低了,不同意卖。”刘女士说,她买这套房子本打算明年老家拆迁后让父母搬进去住的,而且1万元定金也给了,这才两天对方就反悔了。记者在协议上看到,如果买方刘女士违约,1万元将分两部分,5000元给房东,剩下的归中介。
刘女士想知道,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针对现在这种情况,卖家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为刘女士提供服务的中介公司,一位姓马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介公司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他们也很无奈,期间他们也做了很多工作,希望能促成双方生意成交,但房东就是不肯松口,所以暂时不能卖房。至于刘女士的1万元定金,他们也将悉数退还。
就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和房管部门。律师沈先生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卖方应该给予赔偿。”沈先生称,若协商不成,刘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房管部门则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购房协议的内容,以便日后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