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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意见》食品摊贩和小作坊无序管理现象获“良方”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孙旭晖)以往,对于“包子铺”、“馒头店”这样“前店后坊”式的餐饮单位来说,它们的行为贯穿了食品生产、流通等多个环节。此类经营模式的企业与经营户应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这样无序管理的现象不仅令许多餐饮单位头疼,也让相关部门在管理时颇为尴尬。如果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能有一个详细的划分,那还会让大家这样头疼吗?

      我市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意见》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精神,并结合宿迁实际情况,能够有效地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稽查处副处长沈永皊介绍,《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协作,完善监管体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无序管理的尴尬现象将得到缓解 

        “对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是各部门都头疼的问题,主要是难以划定范围,它们的经营范围与许多部门有关,结果就是每个部门都能监管,但又都管不到。”沈永皊介绍,这也是造成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出现无序管理情况的原因。

      《意见》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有形市场外制售餐饮类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点临时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设摊行为的划定,现场制售食品的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从各类餐饮单位的工作性质出发,把各部门监管范围与餐饮单位的工作性质相结合,进行细分,除了更加科学外,也避免了同一件事,多家监管部门都负责监管的尴尬局面。”沈永皊告诉记者,这在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市场在监管时出现的无序管理现象是一剂有效的“良方”。

      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也要加强交流 

      “虽然对各部门的监管范围进行了细分,但是这并不代表以后各部门就各司其职。事实上,《意见》在对各部门监管范围分工细化的同时,也对各部门间的交流合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沈永皊介绍,《意见》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环境、从业人员资质及健康状况等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具体监督管理过程中,既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各环节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现在各相关部门正在交流和讨论《意见》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意见》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对各自之间如何加强工作协助进行讨论。”沈永皊告诉记者,通过加强合作,以后我市在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将会更加有序,不断提高它们的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何佳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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