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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征意见 泄露用户信息可罚3万 

       宿迁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刘瑶) 随着快递业的迅速发展,快递公司与用户的纠纷也变得多起来,而近期快递行业接连出现“安全事故”也为这一行业敲响警钟。近日,交通部起草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对快递安全和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对于泄露用户信息的快递公司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要投递到约定地址

      “在网上淘了个电磁炉,物流跟踪上显示4天前就到货了,但是打电话到快递公司咨询,工作人员却称快件太多,还没排到,需要再等几天。”市民董先生郁闷地告诉记者,以后与其在网上贪图便宜,还不如去实体店里买来得快。记者了解到,“双11”期间,一些快递公司的快件爆仓,不少快递公司就以“比较忙、没时间送”为由,让市民自己到公司去取快件,甚至称“你不来取,就要推迟好几天才能送到。”但今后,快递公司这种“霸王行为”不被允许,快递公司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送到约定的地址。

       《修改稿》明确规定,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公司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公司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投递,并且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那里(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对于承诺的时间,《修改稿》明确规定,国内快递时间为同城快递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超过72小时。

      网购拟先验收再签字

       家住海天翡翠城的王小姐热衷于淘宝购物多年,可是快递公司对于包裹的签收和验货的处理方式,让她一直耿耿于怀。王小姐说:“上次买了双皮鞋,收到货时鞋盒子已经被挤压得不像样,回家打开后发现有一只鞋都压扁了。她本来想要先验货后签收,但快递员说不签收就不让验货。”

      《修改稿》中规定,投递快件(邮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要先确认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后,再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的情况,快递公司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快递公司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无安全证明不予收寄

       近日,快递公司频频出事,韵达、圆通等多家快递公司因为运输违禁物品而被注销二类货运代理资格,民营快递老大顺丰更是爆出托运30枚炮弹外壳,快递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修改稿》对快递安全问题再次专门进行规定,其中对禁止寄递物品做出明确规定,包括武器、弹药、流通的各种货币和爆炸性、易燃性危险物品等。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如果是对于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用户需要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而这个安全证明记录的详细内容,快递公司需要保存不少于一年。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3万

       最近有媒体爆料称,快递公司员工私下买卖单号盛行,每个单号卖0.4元至1元,收寄人姓名、地址、电话等隐私随之泄露。福建一起单身女子乱扔网购包装,男子根据地址将其劫杀的案件引发关注。

       《修改稿》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相关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会对快递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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