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高策 通讯员 柳明波)“我们没有领证,但是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昨日上午,家住宿城新区的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热线求助称,她和丈夫章先生在2011年结婚,当时没有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如今两人感情不合,李女士想要“离婚”,可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住房却成了两人之间最大的羁绊。
结婚没领证,凑钱买了一套房
“我和他认识两个月就结婚了。”李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她经过媒人介绍,和徐州市睢宁县的章先生结识。认识两个月后,李女士便和章先生结婚在宿迁生活了。李女士说,她和丈夫办过婚礼后,丈夫从来没有提过要去领取结婚证。而她也并没有过于在意,想着等生了孩子再去领证也不迟。可是两年下来,二人也没有生下一男半女。
小两口成婚,不能没有房子。李女士一家考虑到章先生的家庭不算富裕,便提出了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新房的想法。“我出了10万元,他给了18.8万元。”随后他们在宿城新区某安置小区购置了一套90多平方的安置房。
房屋到手之后,双方又拿出了数万元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并添置了家具和电器,李女士和章先生便搬到了新房中。
因男方借款购房,双方闹“离婚”
今年正月初三,李女士邀请亲戚朋友到家中做客。一大清早,亲戚朋友们赶到李女士家门前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大门上被人用白色大字报贴满,上面写着四个字“欠债还钱”。李女士赶紧找到丈夫询问究竟,支支吾吾的章先生说出了实情。原来当初他拿出的18.8万元购房款,有10万元是向弟弟借的,如今弟弟上门要债,他才慌了神。
得知事实的李女士怒不可遏,觉得丈夫欺骗了自己两年时间,心中也打起了“离婚”的念头。
一提到“离婚”,章先生的性情立即发生了改变,发脾气、乱摔东西。而丈夫如此的行为更让李女士坚定了“离婚”的念头。
律师:法律保护未婚共同财产
李女士向丈夫提出把房子卖掉,按原先的出资比例分割财产,然后便“离婚”。章先生索性默不吭声,不愿交出钥匙,也不愿搬出房屋。李女士告诉记者,前些天她已经联系到了一位买主同意以3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后因为丈夫赖在屋内不走,而导致房屋无法交易。“他们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针对李女士目前的困境,记者咨询了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亚春。他告诉记者,在1994年之后,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李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按出资份额分割财产。
同时姜亚春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一方强行占有房屋,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执行庭提出“排除障碍”的要求,对房屋进行强制拍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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