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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救助比例提高到70%

我市推出系列惠民民政政策,2015年为时间标杆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王晨)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免除本地户籍、无丧葬补助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5月8日,记者从全市民政会议上获悉,为了到2015年逐步形成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我市将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拥军优抚安置和社会事务服务六大体系建设,老百姓将从一揽子民政实事中受惠。

宿迁人的生活已有这些保障 

据悉,我市目前已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为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迈上了制度化的轨道。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310元和240元,分别增长93.8%和243%;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550元和3800元,分别增长153%和202%,集中供养率由32.7%提高到65%;城乡医疗救助比例达到60%,提高了35个百分点,年救助困难群众达到20余万人次。全市慈善资金规模累计达到3.5亿元(含认捐),累计救助困难群众超过10万人次。

围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我市也出台了多项紧贴群众需求的福利服务政策。全面落实老年优待优惠政策,向全市所有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50-300元的尊老金,并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人瑞奖”评选活动。孤儿养育标准实现自然增长,机构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10元和720元。实施惠民殡葬制度,全面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等9类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加快推进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779家,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17万张,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 

记者了解到,为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市将完善和落实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实现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健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今年的救助比例要提高到60%以上,救助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以上,到2015年救助比例提高到70%。针对城乡低保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监督监管等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据悉,我市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认真落实税收减免、土地供应、条件改善、成本降低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以上,其中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的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30%以上。

同时,我市还将加强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虚拟养老院等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

我市还将推广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争取在2014年上半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全面免除本地户籍无丧葬补助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 

会上,我市大力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诸多举措也引人关注。

据介绍,在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市仍将优先满足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需求,继续实施面向高龄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深入开展困境儿童福利工作,巩固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水平。

近几年,殡葬服务收费不规范、殡葬用品和公墓价格虚高等问题一直都是公众热议的话题。记者了解到,对于本地户籍、无丧葬补助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我市将实现2013年免除30%,到2015年全面免除。同时,我市将以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为重点,继续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通过奖励、补贴等多种办法,引导和支持生态节地式葬法,提高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使用率。

责任编辑: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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