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李尚成 高策 陈利) 5月9日,记者从宿迁民政局获悉,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苏省民政厅已于近日批准救人英雄张森同志为烈士。
2013年3月6日晚9时许,宿迁黄河二号桥上一名女子跳河轻生,张森与朋友步行至此,听到河中有人呼救,张森迅速冲到大桥护栏边,在确认有人落水后,立即脱掉上衣和鞋子,奋不顾身地跳入水中救人。河水寒冷刺骨,张森一直奋力地将落水女子推向岸边,最终因体力耗尽不幸遇难。随后,在其他施救民警和群众共同协助下,落水女子脱险。
张森同志壮烈牺牲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上百家媒体给予报道。宿迁市委书记蓝绍敏闻讯后专门作出批示,号召全市上下学习英雄张森事迹。有关部门主动介入,及时启动烈士申报,评定程序。宿迁市人民政府于4月1日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了《恳请评定张森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随后,由江苏省民政厅牵头的调查组,对张森舍己救人的事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最终江苏省民政厅认为张森牺牲情节壮烈,符合《烈士褒扬条例》有关烈士评定的条件,于是在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近日评定张森同志为烈士。
张森,男,1986年9月出生,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闸东社区居委会人。2006年12月起在兰州军区第二十一集团军68211部队服役,2008年7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2月退伍。服役期间学习刻苦、努力训练,曾参与“8·8”舟曲特大泥石流抢险救灾,并多次获得部队表彰嘉奖;退伍后,就职于宿迁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6日,因救一名落水女子不幸牺牲。
张森被评定为烈士前,已被省文明办授予“江苏好人”称号,被团省委追授为“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被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被宿豫区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责任编辑: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