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马石磊)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宿迁市民办高校将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新学费标准。目前,我市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及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民办高校已按照省有关要求,根据办学条件、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确定了具体学费标准,并向省报备手续。
据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近期出台的新政策,我市民办高校将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结构性调整后的新学费标准。新政策适度提高了本科学费、并适当降低专科学费,即由原来每生每年10000元(允许上浮30%,下浮不限),按学科分类调整为每生每年不超过下列标准:人文社科类本科14000元、专科12000元,理工科类本科15000元、专科14000元,医学、艺术类本科16500元、专科15000元。我市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及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民办高校已按照省有关要求,根据办学条件、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确定了具体学费标准。
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民办高等学校学费监管及学生奖助政策。一是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学费专户监管制度,学费收入纳入监管专户管理。此外,还明确有关奖补政策,民办高等学校不得将学费收入先行分成,除政府给予的奖助学金外,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困难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本次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13年秋季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相关部门提醒,各民办高等学校均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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