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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少年犯”今后可以“清白之身”踏入社会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朱来宽) 昨日上午,宿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梅玲在未成年被告人小伟(化名)的犯罪档案卷宗右上角,庄重地敲上了“犯罪记录封存”六个字,然后送到法院档案室进行单独封存管理。这也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我很害怕自己犯罪的事情被别人知道,担心以后工作、交友会受到影响。犯罪记录被封存,我终于放心了,以后一定重新开始,堂堂正正做人。”刚满16岁的小伟在得知自己的犯罪“污点”会被封存后,很开心。

“有些人在年少无知时,因一时冲动犯下罪行,遭到法律惩戒。而当他长大成人后却发现,曾经的‘污点’竟伴随终身,求学、就业都会受此影响。在由此产生的沉重压力下,他们中的许多人,很可能又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宿城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刑诉法,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可以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这将在预防、挽救、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取得积极效果。

王梅玲介绍说,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后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除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查询,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也应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我院自2011年至今,已审结90件125人未成年人犯罪,而今后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案件,包括定罪免刑的情况,在装订案卷时,会在案卷封面右上角统一敲印‘犯罪记录封存’,并在送交档案室归档时,统一标注并予以说明。而且我院还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向新闻、网络等媒体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不过,王梅玲也提醒,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年满18周岁后又重新犯罪,犯罪记录将不再被封存。

责任编辑: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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