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王松竹 通讯员 李敏) 货车驾驶员张某在企业出口等待出厂手续时,因耐不住性子自行离开,结果不慎将门卫撞死,张某在及时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后获得轻刑。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张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1月11日,张某像往常一样驾驶重型箱式货车到某化工园区内一家公司拉货。当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装完货,拿着该公司签发的出门证出门时,因所持出门证缺少车间负责人签名,门卫师傅不予放行,并要求其完善相关手续。在等待完善手续期间,被告人张某见公司大门已开,心想“不走白不走”,便准备驾车驶出。此时门卫见状,立即追赶车辆欲将其拦下。“急于一时”的张某因疏于观察,未注意车辆周围及后方情况,在公司门口由北向南行驶时,将门卫碾压在地,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惊恐万分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补偿协议并已给付赔偿款46万元,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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