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朱来宽)在拖欠8名农民工40余万元工资的情况下,包工头孟某采用恶意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记者昨日从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日前进行宣判,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据悉,该案也是宿迁市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2010年7月28日至2013年1月24日,孟某以挂靠我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方式,承建某公司厂房。工程期间,孟某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现金87.68万元。2012年7月,被害人向市人社局投诉孟某拖欠工人工资,经调查处理,市人社局于2012年8月30日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虽经市人社局责令支付,但孟某仍不支付,并且逃匿,后于2013年1月23日被抓获归案。孟某归案后支付了工人工资43.2万元,尚未支付44.4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某采取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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