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刘硕 通讯员 周仲磊)昨日,记者从宿城区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和救治,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该区近日召集公安、卫生、民政、人社、财政、残联、司法、城管、法院等十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了《宿城区精神病人管理救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精神病人管理救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救助资金。
据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也称严重精神障碍者),是指经医疗机构诊断结论、病情评估,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区卫生局主要负责精神病人的诊断、评估、救治、建档及随访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农村的精神病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市康宁医院作为宿城区指定的精神病治疗就诊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精神病人病情进行评估、诊断和救治。区民政局负责对精神病人的社会救助,对查找不到近亲属和流浪乞讨疑似精神病人,帮助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救治;对公安、城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病人给予救助;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精神病人,按照相关要求,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五保供养。区公安分局主要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疑似肇事肇祸危险行为的精神病人予以立即处置,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行为的危险的,协助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区财政局将精神病人管理救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救助资金,并根据使用情况每年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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