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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7.8万元买的平房却不能住

      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彭飞) “我花了7.8万元,结果却买到一套不能住的房子,如果钱要不回来,我真不想活了。”6月21日,市民唐女士拨打晚报热线电话13951395151,讲述了一件令她濒临崩溃的买房纠纷。唐女士由于失去住房,急需买一套房子给自己和儿子居住,听一名居委会干部的介绍后,又经过其他几个人的证明,从市民张先生的手中买了一套平房,但付完购房款后唐女士才发现这套平房没水没电、破败不堪。此外,这套平房的所有者并非张先生,张先生只是房主丁先生的女婿,而丁先生多年前已经过世,现在的房屋所有人据称是丁先生另外一个女婿贺先生,贺先生委托张先生出售这套平房。唐女士觉得上当了,要求张先生退还购房款,张先生也同意退还。但是,1个多月过去了,张先生仍然没有退钱,唐女士一筹莫展。

       购房者 借钱买了套不能住的房子

       唐女士住在湖滨新区皂河镇,她今年初刚与丈夫离婚。离婚后,丈夫卖掉了住房远走他乡,唐女士则与因车祸受伤的儿子租住在皂河镇的一个小屋里。考虑到两人不能一直租住在别人家里,唐女士想买一套房子居住。

       一次偶然的机会,唐女士听皂河镇某居委会计生干部王先生说起同居委会的张先生有一套平房正在出售。唐女士便托王先生代为询问,并表现出强烈的购房意愿。经过几次沟通,张先生同意将这套房子以7.8万元的价格卖给唐女士。购房之前,王先生领着唐女士在这套平房前转了几圈,但由于没有钥匙没能进门。看到平房院子是砖头所建,唐女士觉得能凑合居住,所以同意购买。今年4月20日,唐女士四处借钱凑齐了7.8万元支付给张先生,双方签订了简单的购房协议,王先生等人作为证明人同样签了字。

       拿到钥匙后,唐女士前往平房查看,刚打开门心里就凉了半截。只见平房院子里有许多一人高的野草,房内无水无电不说,墙壁还是用泥土夯成的,用手一抠整块的泥土就往下掉,平房的屋顶也多处透光,站在屋里抬头就能看到外面的天空,根本没法居住。附近邻居告诉唐女士,这个房子已经有20多年没人住了,原房主丁先生早已过世,而且不清楚这个房子是否具有宅基证等证件。

       借钱买到的房子却是不能住的,唐女士的心中极度失望。“只要能住,我就不会说什么了,但是这个房子根本没法住人。”之后,唐女士找到王先生,要求王先生联系张先生退还购房款。张先生却表示,他并不是房主,房子现在的所有人是他的连襟贺先生,购房款已经被用掉,要退款需要等一段时间。5月20日,唐女士、王先生、张先生、贺先生等人协商后约定,张先生和贺先生6月20日之前将购房款退还给唐女士。但是,唐女士在家中一直等到6月21日,贺先生和张先生也不见踪影。唐女士又找到王先生等人帮忙,但王先生等人表示,只能尽力从中协调,让贺先生将钱退给唐女士,但不能保证具体退款时间。

       “购房的钱是我从邻居和朋友手中借来的,现在我身上一点钱都没有,儿子又住进医院了,如果拿不回钱,我就没有活路了。”6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唐女士数度落泪。记者在唐女士所购买的平房中看到,房子已经破败不堪,墙壁上的泥土随便一碰就会掉落,房内没有通水电,看上去非常破旧。6月21日正值下雨,房顶多处出现漏水。

      中间人 只能找卖房人继续协调

      6月21日,记者找到了为唐女士购房担当中间人和证明人的居委会计生干部王先生。王先生说,他只是单纯想做个好事,所以将张先生手中的平房介绍给唐女士购买,没想到后来会发生这么多的事情,对此他也很无奈。

       “当时确实是我介绍唐女士买这套平房的,不过当时我们都没进去看,现在造成纠纷了,我只能继续找张先生和贺先生协商,争取让贺先生把钱退给唐女士。”王先生说:“6月20日我还去找过张先生和贺先生,贺先生说暂时手里没有钱,但没说不退钱。”

      当记者问起当初张先生和唐女士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合法时,王先生说:“农村买房卖房都是这样的,你愿意买,我愿意卖,找几个证明人写个字据就可以了。”王先生表示,既然他是唐女士买房的中间人,那么他就会负责催促贺先生早日退款。“贺先生和张先生都住在宿迁城区,我们也不好找,万一他们不给钱,唐女士可以去告他,如果法院判我也要承担责任,那我肯定不说二话。”

      卖房者 只愿意给1000元补偿

     几经辗转,记者联系到了当初将房屋出售给唐女士的张先生。张先生表示,对于唐女士的退款要求他不能接受,只能给予唐女士1000元的补偿。“当时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现在怎么可能说退款就退款?”张先生说,确实是连襟贺先生委托他卖房的,当初买房也是唐女士同意的,所以他和贺先生不会退款给唐女士,只能给予唐女士1000元的补偿。张先生还表示,如果唐女士不接受,可以去法院起诉。

      派出所 建议唐女士走法律途径 

     随后,记者前往皂河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因为唐女士购房所产生的纠纷,派出所曾数度出警,但由于这件事情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只能进行调解。“联系贺先生和张先生,但贺先生称手中没钱,派出所也没有什么好办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贺先生和张先生再拖延退款,建议唐女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起纠纷。

     国土所 平房归两人岳父所有 

       皂河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并没有接到唐女士和张先生即买卖双方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而双方买卖的平房属于集体土地,一般不可进行买卖。另外,经过查询,唐女士所购买的平房所有权人为丁先生,并不是张先生或者贺先生。根据记者了解,丁先生是张先生和贺先生的岳父,至于他是否留下遗嘱将平房赠与贺先生,目前还不得而知。

      律师 唐女士有权要求退房款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表示,唐女士所遭遇的纠纷实际上涉及到出卖人资格认定及房屋质量瑕疵导致的合同效力问题。

       首先,房屋出卖人张先生以授权出卖人名义与买受人唐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出卖人张先生收受了购房款并将房屋交付唐某,根据《合同法》隐名代理的规定,如果张先生在签订协议时没有披露委托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则对于买卖合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直接承担。其次,如果贺先生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则无权委托张先生售卖房屋。

     另外,如果唐女士所购的房屋属于根本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居住,张先生如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的,买受人唐女士可要求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刘律师建议,唐女士可以把真正房屋所有权人和授权出卖人张先生列为共同被告,依法起诉要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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