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记者 蔡秀娟 张琥)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宿迁市电力直接交易和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和《宿迁市水、电、气、热用户工程市场化改革试行办法》两份文件本月正式实施。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宿迁在全省率先试水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市区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可以协商议价。
如何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全面深化资源要素价格的改革?在历时一年的探索和研究中,宿迁率先在全省试点电力直接交易,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和水、电、气、热用户工程价格市场化改革。
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用电大户和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简称合同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水、用气、用热企业与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购售合同形式确定一定时期购售量和购售价格的水、气、热购售交易。
根据文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企业由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等部门批准实施。对水、气、热试点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向三类企业倾斜:一是年销售收入排名在全市前10名的已建成工业企业;二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及以上、亩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新建成工业企业;三是符合一定用量的工业企业,其中年用水量上一年度在10万吨及以上、年用气量上一年度在300万立方米及以上;年用热量上一年度在5万吨及以上。
宿迁在资源配置的改革中,不仅实现了市场决定价格,还把水、电、气、热用户工程的建设推向了市场。《宿迁市水、电、气、热用户工程市场化改革试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有资质的的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参与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工程建设当中。
“宿迁的这次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在全省是率先试点的。其中对水、气、热合同交易和用户工程市场化改革也走在全国前列。”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负责人茆建波介绍,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有利于破解能源领域内长久的行业壁垒和经营垄断;有利于企业实现降本增效;更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市场机制推进资源要素价格市场化进程,促进资源要素价格科学、合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