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一司机在雨天转弯进入直行道路时,未仔细观察路况,妨碍了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在未有接触的情况下,依然引发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车主均需承担责任。
事发当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七圩港西路万都五金城西门路段,一辆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经过现场勘察并查看路口监控视频后,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早上7:48,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七圩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七圩港西路出新洲路北侧约200米处时,遇汪某驾驶汽车从万都五金城西门由东向北右转弯。孙某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因当天雨天路滑,电动自行车摔倒滑行时,碰到了汪某汽车前部。事故导致孙某受伤。
事后,交警认定,汪某驾驶汽车转弯时未仔细观察路况,车辆占据半幅非机动车道,妨碍了直行电动自行车的正常通行;当天雨天路滑,电动自行车车主孙某遇紧急情况操作不当。两车虽未发生直接碰撞,但双方车主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事故中的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行车过程中,尤其是雨雪天气,道路湿滑,需要减速缓行,谨慎驾驶,转弯车辆在进入路口前,务必仔细观察路况,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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