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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更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昨天(4月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抓手,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全力打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和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新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效、知识产权人才和服务供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顾浩认为,此次地方立法,对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很有必要。

条例草案的条款涵盖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不同类型,进一步完善了苏州市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着力构建多元保护体系。同时,条例草案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对专利行政裁决、专利评议等进行细化,并围绕苏州地方特色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经验,补充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合规、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等内容。

聚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转化难、专利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企业海外维权难等问题,条例草案突出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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