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南京市发改委在政务网发布《市发改委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的水价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国家和省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理顺供水价格,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供水行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规定,调整和优化了自来水价格政策。
本轮自来水价格调整优化涉及全市范围(包括主城六区、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按照“全市统筹,各供水区域协同”方式同步实施,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到户价格同城同价。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新的水价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一是优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200—27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27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上限分别为按每人每年65立方米、85立方米确定。其中,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分档水量,由用户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年为计量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是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主城六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为1.80元/立方米、2.70元/立方米、5.4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为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为2.3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供水价格为5.4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用水供水价格调整后,相应同步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到户价格为3.42元/立方米、4.32元/立方米、7.0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到户价格为3.6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为4.4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价格为7.55元/立方米。
三是加大困难家庭优惠力度。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每户每年免收第一阶梯水量供水价格部分,不免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