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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日报讯 (记者彭军君)记者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9月我市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我市最早于2013年印发《南通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后于2014年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分别于2017年、2019年、2021年对预案内容进行修订。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预警等级、区域应急联动、应对效果评估等提出新要求。根据上述要求,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预案》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用来定量描述空气质量水平的数值)为指标。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按程序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其中,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修订前后有何变化?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应急组织体系方面,《预案》新增了3个应急处置参与单位。其中,市科技局负责先进适用科技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商务局配合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煤、成品油及涉VOCs排放的产品等的质量监管。在优化应急响应措施方面,《预案》新增4项减排措施,包括停止道路沥青铺设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作业、主城区储油库分时段开展装卸汽油作业等2项强制性减排措施,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使用、强化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能力等2项倡议性减排措施等。

此外,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或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企业,可评为豁免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既让环保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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