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科技厅获悉,3月8日,浙江省科技厅、省妇联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在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措施》提出,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要求,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探索青年项目均放宽到42周岁。此前,这两个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范围均为不超过40周岁。此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还将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
《措施》还提出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从事科研工作创造更好条件,相关举措包括: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延期1年检查、验收;因项目负责人生育或处于孕哺期未能按期验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且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鼓励科研单位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延迟一年续聘考核等。
此外,在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措施》提到,将加大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在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等科技活动中的参与度,逐步把女性科技专家的参与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至15%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进入浙江省科技专家库,女性科技专家入库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