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原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谢大伟涉嫌受贿近300万元,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谢大伟先后担任杭州师范学院基建处处长、下沙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等职务。这期间,谢大伟利用其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建筑工程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建设集团公司钱款,合计人民币446400元;又伙同此案另一被告人谢连根(江苏省吴江市中誉彩板钢架厂负责人)共同非法收受地墙砖经销商钱款人民币250万元。被告人谢大伟共计收受钱款人民币2946400元,大部分款项用于购买其在杭州的三套房产。
案发后,谢大伟退缴赃款人民币100万元。
在庭审现场,谢大伟表示对受贿罪这一指控没有意见,但是对于与谢连根共同收受钱款250万元的指控,他当庭推翻了自己在侦查阶段的笔录,提出了异议。对于这一指控的认定也成为今天法庭上的争论焦点之一。
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2年,某品牌地墙砖经销商获悉谢连根与谢大伟关系密切,要求谢连根帮助其成为杭州师范学院下沙新校区工程的材料供货商,并承诺谢连根:不出资也能得到利润分成。
谢连根将此事告诉谢大伟,两人达成合意,由谢大伟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品牌地墙砖在工程中使用提供帮助,并由两人共享获取的利益。此后,地墙砖经销商为表感谢,假托“利润分成”的名义,先后送给两人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2004年,谢大伟、谢连根经商议,以谢连根的名义将该笔钱款投资于谢大伟的弟弟等人经营的上海某公司,占该公司25%股份。蛰伏四年以后,2008年5月份,谢连根通过转让该公司12.5%股份的方式得到现金130万,而谢大伟则在此期间动用130万左右购买房产,“消化”掉了这250万。
对此,谢大伟却当庭推翻自己之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给出了一个不同的版本。
谢大伟说,自己在墙砖品牌的选择上“说过好话”,但该品牌地墙砖“在按程序做的过程中确实有竞争优势”。此后谢连根向他提起手头有一笔钱想要投资,于是自己就介绍谢连根参与了自己弟弟正在经营的项目,由于该项目经营不力,谢连根多次提出要求退股,经自己从中协调,最后在2008年协商转让了一半的股份。谢大伟表示:“退股之前他(谢连根)没有和我讲过要分钱,就是笼统地说要谢谢我。”
至于另一半的股份,谢大伟解释,由于谢连根不希望动这个钱,想继续增值,所以在2009年该公司清算后,这笔钱款就一直留在了上海。而从2008年退股拿到了130万现金之后,谢连根竟从未过问剩下的一半款项,直到2012年才知道公司已经清算。
而在此期间自己买房用的130万,谢大伟说是属于个人名义向弟弟借的钱,只是没有出具借条,与250万受贿款无关。
之后谢大伟还说:“退股之后他(谢连根)提出这些钱我们一起用,我建议他说你是不是可以搞点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