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杭州萧山人陈先生,今年49岁,和老婆下岗后做点小生意。两夫妻最近遇上了一件糟心事。早些年辛苦买来一套经济适用房,出租给一个做保险的女人,6年多相安无事,直到去年——这个女人居然伪造了房产证,把房子给卖了。买房子的人也姓陈,知道受骗了,说什么都不肯腾房。
那个女人因为涉嫌诈骗早抓进去了,买房子的老陈现在也不愿意露面。
谁来还我的房子?陈先生快崩溃了,起诉了老陈。昨天萧山法院开庭,老陈没来。
一辈子就这么一套房子啊。2004年,陈先生拼凑弄了20多万,在萧山买了一套75平米的经济适用房。2006年9月,一家人在孩子学校边租了一套房子,自己这套房子拿来出租。
一个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女人租了这套房子。1年后,女人提出续租,这一租就是6年。直到2012年3月,房租断了,女人也失踪了。陈先生打电话、去她的公司找,人影都没有。陈先生只好写封信,塞在房门底下,通知女人,他要收回房屋。
结果,这封信牵出来另一个人。简直是个晴天霹雳:一个叫老陈的说,他现在就住在房子里,房子是做保险的女人卖给他的,他有房产证。产权证明明在自己手里。陈先生马上报警。
两个产权证,警方一对比就清楚了:老陈的房产证就是个大乌龙,持有人是做保险的女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女人办了假房产证,把房子“卖”给了老陈。
而那个女人,因为涉嫌以代为购买信托产品、商铺、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出售商品房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5万余元,判了十二年六个月,早就“进去”了。
这下子,两个陈先生,都两眼泪汪汪了。他们同是受害者啊。
老陈说,他花了钱买房子,装修也花了不少钱,他怎么都不肯搬走,还“折腾”起了房子。
从去年5月开始,两位陈先生就一直交涉,无果。陈先生把老陈告到了法院,要求他腾退房屋,并补偿18个月的房租共36000元(按2000元一月算),陈先生还要求老陈将装修后的房子恢复原状。
昨天开庭,老陈索性人都不来。法官说,缺席审判,就等同于放弃答辩的权利。
老陈啊老陈,可真够糊涂的。
事实上,2007年,也就是女人续租的那年,她就用假证把房子“卖”给了老陈。老陈一定是被价格诱惑了:75平米的房子只卖15万。
还有个问题,这个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按规定购房5年之内不得买卖。所以,2007年,这个房子还未到5年之限,老陈没法去房管局办过户。也就是说,老陈就是凭借女人一张“房产证”,花15万买了这个房子。这中间完全没有委托正规的房产中介。更致命的是,他既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办过户手续的意识。私底下悄悄的交易,步步落入了骗局。